著作权试题及参考答案(2014版)单选1.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中反映的(5分)AA.思想和观点B.内容与情节C.故事与叙述D.杜撰与虚构2.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5分)AA.制片人B.编剧C.导演D.摄影3.戏剧作品指(5分)AA.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B.指话剧、歌剧、大鼓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C.指话剧、歌剧、快书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D.指话剧、歌剧、弹词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4.著作权法中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5分)AA.分到不同的作品种类中保护B.只有建筑物受保护C.不是都受保护D.只有设计图和建筑物受保护5.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5分)A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该作品交期刊发表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将该作品交期刊发表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期刊发表6.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是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做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做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便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5分)D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享有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7.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挂号邮件寄来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5分)DA.出版社沉默应视为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B.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不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回原稿C.出版社还有三个月期间决定采用还是不采用,该作家现在无权对出版社提出签约或退稿要求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间内做出采用还是不采用的答复,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8.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5分)A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B.著作权法、商标法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多选题1.两大著作权体系存在()等方面的差异(5分)BCDA.保护时间不一B.立法的侧重点不同C.立法宗旨不同D.法律的结构、内容不同2.对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要件是(5分)ABCDA.行为具有违法性B.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C.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有过错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5分)BCD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4.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5分)ABC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问答题1.试述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20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重叠,主要是指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商号权与著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合。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竞合,此时,只有一个权利人,权利客体既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又依法产生了工业产权;二是工业产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或对抗,此时,不同民事主体对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分别享有工业产权和著作权。2.试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20分)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里所说的“依法”,指宪法、刑法,特别是行政法(例如《出版管理条例》、《印刷管理条例》、《音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的部门规章)及其他法律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主要指内容反动、淫秽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作品,而不是指有政治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作者的作品,例如服刑犯人的作品。作品是否反动、淫秽或者宣传迷信,由主管部门确定,而不是由使用人自己确定。“禁止出版、传播”,更不应扩大到“内部发行”。“内部发行”也是出版、发行。作品一旦被禁止出版、传播,则任何人都不得出版、传播,绝不意味着既然著作权法不保护这类作品,就可以随便复制、发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行政规章,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确认的上述文件的正式译文。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也是作品,而且集中了多人的智慧,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往往具有很高的独创性。但是,对于这类作品,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不给予著作权保护(极少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官方享有,例如英国就规定了“皇家版权”和“议会版权”),因为这类作品一般都具有社会规范的性质,需要使其尽可能快速、广泛、不受阻碍地传播,而不宜通过著作权加以限制。我国加入国际著作权条约,特别是加入WTO后,根据国际著作权条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在我国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其非正式译文,例如个人翻译的外国法或者国际条约,则属于个人的翻译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只反映客观事实的存在,本身缺少独创性,不构成作品。因此,各国著作权法均不将时事新闻列为受保护的客体。这种规定也保障了公众对国内外大事的及时了解,以及新闻报道自由。时事新闻不同于包含时事新闻的文学、艺术作品。新闻采访、有关国家领导人出访的详细报道,不仅包含时事新闻,也包含作者某种程度的文学、艺术加工,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而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所说的时事新闻,实际上指新闻的要素,例如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者撰写的新闻要素以外的部分,仍然受著作权保护。因此,著作权法不保护时事新闻,不等于法律允许原封不动地转载他人报道的消息,法律只允许其他媒体转载新闻的要素部分。此外,像新闻摄影、新闻电影、电视新闻等,均已不是单纯的事实消息,也应受到著作权保护。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人们在某些方面用于计算数字、表示规律或者传递信息的必要方法。这种方法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表现形式只是对其本身的直接记录,正如时事新闻只是对客观事实本身的直接记录一样,并非具有某种独创性的描述。著作权法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一定的专有权,但是,绝不可能就这种用于计算数字、表示规律或者传递信息的必要方法赋予专有权。因此,各国立法人在制订著作权法时,都将它们排除在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