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解析第八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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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培训: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堡第二节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点二十(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三公”原则(1)公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要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公平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的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3)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证券从业资格培训:要点二十一(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国际证监会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为: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1.法律手段。这一手段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执法来实现的。这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2.经济手段。这一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证券市场监管的经济手段是指通过运用()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A.罚款B.利率政策C.税收政策D.公开市场业务【答案】BCD3.行政手段。这一手段是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例题2·判断题】通过制订计划、政策等行政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正确B.错误【答案】B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l992年10月。2.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中国证监会的职责2.我国证监会采取的措施(1)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司、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证券从业资格培训:(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报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要点二十二四、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一)对证券发行及上市的滥管1.证券发行核准制推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扑机构尽职尽责。证券发行监管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芎:后追究”的监管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大对证券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1)证券发行信息的公开。(2)证券上市言息的公开。(3)持续信息公开制度。(4)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3.证券发行上节保荐制度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都需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两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保荐期限。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监管部门推荐企业上市前,要对企业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机构还将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二)对交易市场的监管1.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证券从业资格培训:要点二十三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点二十四操纵市场行为如下。(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事前监管是指在发生操纵行为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损害发生。事后处理是指证券管理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者的处理及操纵者对受损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要点二十五3.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欺诈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例题3·判断题】全权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属于欺诈客户行为。()A.正确证券从业资格培训:错误【答案】B要点二十六4.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内幕交易又被称为“知内情者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1)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价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参.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例题4·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不属于证券行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是()。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证券投资方面的专家、学者D.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C(2)内幕信息的界定。《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3)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并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5)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证券从业资格培训:要点二十七(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1.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2)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型价格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3)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督,提高证券市场效率。要点二十八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不得作虚假陈述。(2)准确原则。准确原则是指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佳确无误,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其公布的信息产生误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准确性原则不是强调已公开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以及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3)完整原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有质与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首先,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性质上必须是重大信息;其次,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数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使投资者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据此作出适当的投资判断。(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公司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迅速地公开其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延迟。【例题5·不定项选择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是()。A.真实原则B.一致性证券从业资格培训:准确原则D.及时原则【答案】ACD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要点二十九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在内的四个层次。【解释】第一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是《证券法》。【解释】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能特别规定》、《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解释】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解释】第四层次为自律性规则,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要点三十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1)招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二马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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