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物权法第三次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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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1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选择一项:A.用益物权仅以他人之物而设定B.用益物权支配物的交换价值C.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D.用益物权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标的题目2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是选择一项:A.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典权题目3农民甲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乙1.5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营管理。甲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选择一项:A.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B.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C.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该承包地D.甲可以请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题目4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题目5A与B系前后邻居,两家房距5.8米。A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B协商。B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B不能超建。A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故趁B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因A的超建,B的房屋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选择一项:A.A建房属于合法行使自己宅基地使用权,B无权干涉B.B有权要求A停止侵害,排除妨碍C.A的行为违反乡规民俗属于无效D.A和B之间形成地役权法律关系题目6某农户承包200亩荒山进行造林,在承包期间,他对该荒山取得了选择一项:A.造林收益权B.使用处分权C.部分所有权D.一定期限内的所有权题目7我国农地使用权出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年选择一项:A.40B.50C.20D.30题目8需役地经分割的,其地役权为各部分的利益选择一项:A.归于消灭B.仍然继续存在C.需要重新设定D.也被分割题目9基于法律以外的行为取得地役权的情形有选择一项:A.取得时效B.转让C.设定D.遗赠题目10供役地经分割的,地役权就其各部分选择一项:A.仍然继续存在B.归于消灭C.需要重新设定D.也被分割题目11下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D.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用地50年题目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C.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D.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题目13下列财产中属于集体所有权客体的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A.承包山林中的野生动物B.农民承包的土地C.农民的宅基地D.承包土地中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题目1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选择一项或多项:A.安置补助费B.青苗补偿费C.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D.土地补偿费题目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B.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C.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D.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题目16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10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11年1月1日搬入新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此时选择一项或多项:A.该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李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在期间届满之前一年申请续期B.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C.该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李某无需申请D.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35年6个月题目17甲、乙各有一套住房A、B,某日两人口头约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B房,乙搬到A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B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2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使用权B.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C.2年后,乙若要求收回B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无须乙同意D.甲乙交换了房屋的产权题目18关于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C.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D.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题目19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若丙是善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B.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若丙是恶意的,则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D.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题目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B.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助D.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可以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题目2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答:二者的差异主要有:差异:第一,对标的物支配的方面不同。用益物权从使用价值方面对标的物支配,因此称实体物权;担保物权重在从交换价值方面对物支配,是价值权。第二,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第三,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用益物权的取得和权利的实现同时发生。担保物权取得后还要在所担保之债到期而未获清偿时,才可行使其权利。第四,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行使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担保物权的行使不必都占有标的物(留置权、质权除外)。第五,二者在物上代位性上不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用益物权则不具有物上代位性。题目22地役权特征有哪些?答:第一,地役权是以限制供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内容的他物权。第二,地役权为利用他人土地的物权。第三,地役权是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的方便和利益之用的权利。第四,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方便和利益存在的物权。第五,地役权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和公序良俗。题目23请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简述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答: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由此可知,我国城市房地产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这实际上也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这种做法出于房与地固有的一体关系,其目的也在于方便不动产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不过房地一体原则也有例外。《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此,对有证据证明未登记的地上建筑物不属于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的,按房地分属不同的民事主体处理。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该地上建筑物等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二是地上建筑物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但基于与他人设立的其他法律关系,如联建、合资、合作等,按约定建成后的建筑物等权属应部分或全部归他人所有;三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经将建造的建筑物等预售给他人;四是政府部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已经开发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方,但并不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那么如果投资方另行增设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将直接导致地上建筑物与土地在经营期内分离。题目24清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1月,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位于海边的100亩土地的使用权,以便在该地上建一栋豪华酒店。该地旁边有一家东海公司经营的商店,占地10亩。清泉公司在购的该土地以后,便与东海公司协商,并于2012年12月初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东海公司20年内不得拆除该商店以兴建高层建筑,从而阻碍清泉公司的旅客在酒店内眺望大海。为此,清泉公司每年向东海公司支付10万元,以作补偿。后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013年3月,清泉公司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卖给迟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向迟家公司说明了与东海公司的合同内容。2013年12月,东海公司欲拆掉房屋并兴建一层五层楼的旅馆。迟家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东海公司交涉,请求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东海公司以没有与迟家公司订立合同为由拒绝了迟家公司的请求。迟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请分析:(1)清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东海公司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2)迟家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1、属于地役权合同。清泉公司通过与东海公司订立合同所取得的权利应为地役权。一方面,清泉公司是为自己利用土地的便利而限制了东海公司对其土地的利用,符合设定地役权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双方就所设定的权利签订了书面合同,符合地役权取得的形式要件。2、能够得到支持。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与需役地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只能与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一同让与。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清泉公司通过与东海公司未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故在清泉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出卖给迟家公司以后,设定于该土地上的地役权也应随之转移给迟家公司。因此,迟家公司有权依地役权的内容,要求东海公司停止兴建旅馆。题目25某镇政府建工业开发区,经与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村委会协商,租用行政村19户村民共100亩地,每年每亩给付小麦1000斤。2010年罗某在该工业开发区内投资建成一中型面粉场,场内建有一座厂房,17间办公生活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一直生产经营至今。2011年清理开发区时,镇政府单方贴出公告,宣布解除与行政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部分村民就将没有被占用的土地复耕。罗某所建面粉厂占用的土地原属行政村村民刘某承包,刘某就向罗某要地,罗某以与镇政府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没有解除为由不予返还。刘某就以罗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罗某返还土地。请分析:(1)、镇政府单方宣布解除土地租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刘某及罗某如何寻求救济?答:法理分析:(一)承包地的调整长期以来通过行政手段频繁变动和调整承包地,使广大农民对土地缺乏预期,生产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可动摇的原则。为了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消除人为因素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干扰,约束各种破坏农村关系稳定的行为,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承包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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