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知识培训大中公司安全环保部引言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不论我们是否日常谈及,他都客观存在。人类身边的一切活动,都与安全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来说,安全就是财富,安全就是幸福。但是就是这样时刻提及的安全,有多少人能真正理解它的含义呢?繁忙的2015年已经过去了,崭新的2016年已经向我们走来。2015年的大中公司安全形势较为平稳,这与所有同事的努力是分不开的,2016年,我们一如既往的需要安全。新年伊始,我们共同来学习安全的基础知识,让安全始终萦绕于我们的脑海。本次培训课程提纲一、安全综述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四、矿山之“三违”五、常用安全知识学习一、安全综述安全的基本概念:单就人身安全而论,还有狭义与广义两种定义,狭义是指在生活在及生产活动中不受到人造环境的伤害(主要指国家标准中列出的事故及职业病的伤害);广义是将安全定义为人类的一切与生命、健康、甚至舒适相关的方面,即把一切衣、食、住、行、医、药、环境都包括到安全之中。安全的通俗理解:无危为安,无损为全。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安全也可以看做是人、机具及人和机具构成的环境三者处于协调、平衡状态,一旦打破这种平衡,安全就不存在了。安全是什么?安全在本质上的含义是:一、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二、是限制、控制、消除危险咱们讲到安全的时候,实际上是在研究危险;因为只有把危险挖掘出来并消除掉,才能达到安全。不能预知、掌握、控制或消除危险的所谓平安无事,是虚假的安全,不可靠的安全;仅凭人们自我感觉的安全,也不是真正安全。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安全理念的转变,表现为对事故由被动接受到积极事先预防,以实现从源头杜绝事故,保护从业人员自身安全。过去人们普遍认为,高危险行业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而本质安全理论则认为,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处处按照标准和规程作业,可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甚至实现零事故;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与安全相对:事故。那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这是我们理想的这是我们要预防的1.安全寓意安全大于天安全是生命、安全是生存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我国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与矿山安全有关的几部法律法规一、安全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2014年进行了修改,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新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目的保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二)与矿山安全有关的几部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2003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的11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进行了修改,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新法。安全生产法-摘要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权利:1.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2.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3.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4.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5.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6.劳动合同保障权;7.批评、检举、控告权;8.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义务: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权利义务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要忘记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摘要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矿山属于高危行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规章制度的规范。大中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主要是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共同学习乘罐规定、入井须知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规定;(一)乘罐规定1、候罐人员必须离井口5米以外排队等候,不准打闹和大声喧哗,听从信号工指挥并接受其检查。2、上罐人员不准互相拥挤,每罐准乘20人,由信号工关好罐门,当开车信号发出后禁止上下罐。3、站在罐笼两端的人员要面朝外,一手把住罐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伸出罐外,全体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移动位置。4、当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信号工可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运输(以乘罐人员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为准)。5、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罐笼提货时(矿石、废石)禁止从罐盖上装长料。6、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乘罐,除准乘一名跟罐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同乘。7、病、伤人员乘罐,须有专人护送,禁止单人乘罐。8、卷扬安全装置失灵时,禁止乘人。9、井口信号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入井条件的有权禁止其入井。(二)入井须知一.入井须知1.入井人员十不准1.1员工未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不懂井内安全通则者不准入井。1.2聋哑人,严重近视、高血压、心脏病者,精神失常及医学上认为不能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准入井。1.3班前饮酒者不准入井。1.4入井者,不准在坑内打闹、睡觉、随地大便。1.5劳动保护用品配戴不齐全(工作服、水靴、安全帽、口罩等)者不准入井。1.6不携带照明工具(矿灯、手电筒)者不准入井。1.7入井者必须在警戒线外排队候罐,不准抢上抢下,每罐准乘8人,并关好罐门。乘罐时不准打闹,不得将手脚伸出罐外,禁止吸烟,禁止乱动安全装置,双滚筒卷扬单筒运行时,不准乘人。1.8不准擅自进入爆破区、封闭区、空采区、陷落区及临时规定不准进入的区域。1.9不经联系,不准擅自进入正在作业的天井、溜井等地点,以防落物伤人。1.10井下作业时不准摘下安全帽;矿灯、工具、衣物等不准挂在供电线路和风筒上;无照明时不准随意走动。2.入井人员十注意2.1入井实行挂牌制度。入井者应先挂牌后入井,出井后必须摘牌。2.2井下行走随时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随意蹦跳。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应及时躲避,躲车不要躲在道岔和巷道拐弯处。2.3到井下各作业地点,要注意爆破信号,听到乱敲管子爆破信号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2.4到达作业地点要检查是否存在浮石,发现小块岩石掉落时,要及时躲避,敲帮问顶时,要站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工作。进入采场时,要靠下盘行走,随时注意顶板、两帮等安全情况,遇有险情及时躲避,处理妥当方可通过或作业。2.5到达作业地点要检查通风是否良好,不可带炮烟作业,防止炮烟中毒。2.6上下天井或采场通道要注意物体掉落,携带物品者先下后上,每节梯子只准一人上下。2.7带有利刃工具入井时,要装入保护套内,注意刃尖不要外露,以防意外伤人。2.8作业地点附近的支护,要随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可冒险作业。2.9井下作业人员要注意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表的安全出口,以便遇有危急情况可顺利撤离到安全地点。2.10管理人员和老工人必须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经常向新工人介绍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共同做好安全工作。3.入井人员十禁止3.1禁止从高处(天井、溜井、竖井、采场等)向下投掷任何东西。3.2危险、偏僻地点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等的偏僻、危险地点。3.3禁止进入封闭区、采空区、爆破警戒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时,需经有关人员或领导批准,并采取妥善安全措施。3.4禁止在通风不良、浮石未处理、支护不牢固及通道出口不安全的地点进行作业。3.5禁止在天井、竖井、溜井和采场等上下相通地点内,上下平行作业。3.6禁止非电工人员触动电气开关。无关人员不准乱动电铃信号、机电设备或设施。3.7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打残眼或带盲炮作业。3.8井下正在放矿放废石作业的溜井正面,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3.9井下禁止生火取暖,禁止盲目敲击铁管(敲铁管信号为一进二出三掉道,乱敲管子是放炮)。3.10平巷运输禁止乘坐机动车和矿车;粉矿斜井提升时禁止上下人,不准踏车或拉车上下斜井。井下作业存在的比较重大的安全隐患1、巷道开口时顶板岩石破碎不能及时支护,钻工继续掘进作业的。2、二次改炮工装中孔放炮时违规抽烟的。3、巷道贯通时相邻作业面没有互相沟通好盲目放炮的。4、维修溜井漏斗时上方没有吊挂有人作业禁止倒矿警示标示牌和安设防护栏的。5、维修溜井漏斗时相邻作业面打眼放炮时没有互相沟通好的。6、作业车辆在井下斜坡道行走时溜车和铲斗高举的。7、中孔钻工不佩戴CO检测仪和自救器到盲巷单人作业的。8、不关闭电闸带电作业的电工和接线时电闸无人看管的。9、竖井罐笼没有停稳开安全门抢罐的10、竖井炸药、雷管和行人同罐下井的11、没有处理盲炮打掘进作业的钻工。12、溜井口没有任何标识、警示和防护栏且照明不足的。13、掘进作业面通风不好,没有及时安装局扇的14、进路盲炮未处理进行铲矿作业的。15、在拐弯处、视线不好的地方避让车辆的行人。16、进入采空区大小便的17、新入职或实习学生没有老工人带领盲目入井的。井下行人注意事项规定1井下行走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应及时躲避,躲车不要躲在道岔和巷道拐弯处。2、为了防止巷道中来往车辆伤人,行走时有轨运输巷必须走人行道,无轨运输巷靠右行走。不要随便横穿巷道、绞车道,否则容易发生意外,如果一定要横过,就要看清前后来往车辆,要在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越穿过。行走在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叉巷或宽敞处暂避,等车辆过去再走。3、在途经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处、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的地段时,必须先观察,后通过。4、井下看到车辆,及时用矿灯发出信号,提示车辆注意行人安全。信号规定如下:矿灯灯光顺时针方向紧急转圈:急停车;矿灯灯光顺时针方向缓慢转圈:减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