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协议书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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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年通信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协议书为保证通信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通信运营商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通信生产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协议。第一条资质审查及报备(一)施工方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国家标准、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供监理方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供监理方存档。(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条组织架构(一)施工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二)针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施工方必须指定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便于生产过程的协调、联系,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第三条安全防护及安全教育(一)施工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有章不循、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员,一经发现,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报建设方取消其施工资格。(二)施工方每天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三)登高作业时必须配备在保质期范围内的安全帽、安全带、脚扣、防滑鞋等用品。(四)在有害气体环境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检测仪和防毒面具等用品。-2-第四条生产组织施工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建设方、监理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施工。(一)监理方或建设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施工方必须服从监理方或建设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二)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分包施工项目。(三)施工方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作实施受非安全因素干扰(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恐怖袭击和打斗等行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定、工作质量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四)在实施高空、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作业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监理方和建设方,且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五)在安装有设备的场地,或在其他动力设备、传输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到附近作业时,作业开始前必须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经建设方及当地主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一)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方须在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开箱验货。(二)施工方在进入机房施工时,应先取得建设方的同意批准,获得进入机房施工许可证,在机房随工人员的指定下方可进行操作施工,并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所有器材和工具,必须用正确的方法传上递下,不得抛上掷下,同时应防止器材和工具掉下,以免其损坏、伤人。(四)当带电操作时,施工方须做好绝缘处理,扳手、起子等金属工具的裸露部分必须用绝缘胶布缠好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短路现象发生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3-(五)施工方在进行设备加电或拆除电源线时,必须提交加(拆)电申请,并提前通知监理方。设备加电过程必须有建设方的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方技术人员、设备督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设备加(拆)电。(六)对于扩容工程,施工方必须保证运行设备的运行安全,谨慎仔细施工,避免事故发生。(七)对于扩容工程,施工方须确保正在运行的网络、设备、线路的安全运行,在设备测试阶段,施工方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不擅自修改数据,必须要做此项工作时,先上报技术方案、经过专项会议讨论、论证通过,按照各个运营商规定上报流程批复备案,按照流程批复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单位工程主管、维护主管、厂商督导、随工代表(同时在场)确认下,做好原有数据的备份,可进行数据的改动,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应急预案。(八)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过程中,施工方与其工程技术人员有义务对建设工程的规模、投资、组网等有关事宜进行保密。(九)施工方应能够正确使用在施工现场配备的有效消防器材,确保防火安全。(十)施工方应正确使用机房内不同的电源插座。(十一)施工方不得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十二)施工方在机架上作业,架底要做好保护,要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事故。(十三)施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准喝酒,防止酒后发生意外,造成事故发生。(十四)施工方开启馈窗、楼层桥架通道后恢复封堵要求:1.施工单位新建、扩容和装修工程需开挖封堵材料的,需持网络建设部开具的施工证明,在分公司安保部办理防火封堵开挖手续。2.防火封堵恢复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十五)当带电操作时,施工方工作人员不允许戴手表、戒指和项链等金属饰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短路事故。(十六)在交通要到或沿街施工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带。(十七)焊接作业时,把地面易燃物清理干净,对堆放材料的地方用板覆盖好,防止焊渣四溅引发火灾。(十八)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4-以验证其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应用软材料垫好或包好,以保证构件与连接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吊钩内锁牢,严禁用板钩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上人。(十九)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必须按标记绑扎后起吊。采用人工吊装时,被吊物件下方必须使用绳索连接以确保平稳,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带、安全帽、防滑手套等,低处必须配置作业人员控制上吊物件的平稳,安全员旁站监督。(二十)在地面吊起天线、馈线或其他物体时,应在物体稍离地面时对钢丝绳、吊钩、吊装固定方式等再作一次详细的安全检查。(二十一)在钢筋绑扎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包括钢筋型号、间距、灌注桩钢筋笼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并检查分段施工的钢筋大样和配筋单。(三十二)钢筋料具在作业场地整齐堆放、不影响交通。对钢筋截断、冷拉、拗弯、编排等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二十二)砼搅拌由专人检查、计量、外加剂参量工作。(二十三)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区,应进行圈围,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二十四)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20%为半径的范围为施工禁区,施工时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并通知塔上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前,任何人不得进入。(二十五)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由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3m,行动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员不得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沿停靠、坐卧休息。(二十六)在塔上电焊时,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都应下塔并远离塔处。凡焊渣飘到的地方,严禁人员通过。电焊前应将作业点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干净。电焊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的焊渣等火种。(二十七)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距。从土坑向上掀土,应注意沟、坑上边是否有人。(二十八)地质不良地段作业,必须采取护坎、护坡、挡土等保护措施开挖作业,遇到滑坡情况,待滑坡稳定后,先清除松散土体,并及时采取挡土支撑、砌筑挡土墙等保护措施。同时安排专人进行观察,如再次发生滑坡危险,需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二十九)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5-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三十)斜坡面上挖土作业,作业人员应做好保护措施。坡面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必须先清除较大石块,在清除危石前,应先设置拦截危石的措施。作业时坡下严禁车辆行人通行。(三十一)挖掘土方石块,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措施。(三十二)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采取支撑办法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十三)在土石回填时,石块不准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严禁斜放、立放或垒于沟边。(三十四)流砂、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1m或硬土质沟的侧壁与底面夹角小于115°且沟深超过1.5m时,应安装挡土板。(三十五)挖沟时,对地下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防空洞、通信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保护,参照直埋线路相关规定。(三十六)混凝土盘应平稳放置于人孔旁或沟旁,沟内人员必须避让。(三十七)混凝土运送车应停靠在沟边土质坚硬的地方。向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应系牢慢慢放下。(三十八)在沟坑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沟坑的侧壁有无裂痕,挡土板的横撑是否牢固,起立或抬头时注意横撑碰头。(三十九)机械挖坑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地下原有管线交越点或近距离平行地段,应使用人工挖坑作业。(四十)施工方未按照监理方安全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应由施工方全部负责。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求(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方通信设施、设备予有效保护。(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方正常生产秩序。(三)施工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四)因特殊情况(割接或抢修)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施工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需夜间在交通道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标志。(五)在交通要到或沿街施工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带。-6-(六)符合卫生标准。(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设施,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九)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十)在机房使用明火,确应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十一)施工车辆要严格管理、严禁发生超载、违章驾驶、客货混装、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现象。第七条违约责任(一)施工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义务,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施工方与其工程技术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建设方造成损害的,施工方应赔偿建设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建设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施工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理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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