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2016年7月2一、高企政策二、高企修订总体情况三、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四、认定条件五、认定程序六、认定材料七、创新能力评价3一、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一)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额度给予返还,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二)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四)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20万元。(五)区县政策(六)普惠性政策4二、高企认定政策修订总体情况(一)修订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要求: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6月22日,发布2016版《工作指引》。(二)2008版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认定管理部门职责需要进一步理清◆认定条件的指标需要细化明确◆监督与处罚条款需要完善◆技术领域内容需要修订◆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的需求需要研究考虑5(三)修订过程◆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进行10多次专题研讨,组织4轮专家讨论,开展了20余次实地调研,有150多位专家参加了修订工作。◆文件修订稿征求了中宣部、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教育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知识产权局、认监委等26个部门和36个地方认定机构的意见,并就有关内容征求了7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四)修订原则◆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督检查,提高高新积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6(五)修订主要内容1.调整认定条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2.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由3%、4%、6%调整为3%、4%、5%,降低了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比;◆2013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83.7%,预计调整后比例可提高至90%(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3.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4.优化和简化认定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简化“更名”企业备案流程,不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各地评审专家的备案管理下放给地方认定机构。◆对《认定办法》一些界定不清的概念、口径做了明确,增强认定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7(六)放管结合,加强监督管理•强调认定机构管理本地区高企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放”的同时强调所化管理•强调认定机构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两年未填取消资格•明确已认定高企更名需注意事项。•明确整体迁移企业延续高企资格时需办理的手续。•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允许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企专项审计。•提高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将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均人数的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到30%。•强化纪律要求,对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的处罚。•完善专家评审管理•引入税务专家,明确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的分工;•专家库管理,专家库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专家的3倍(限为5倍)•专家选取方面,技术专家不少于60%,至少一名财务专家,指定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增设专家承诺书,强调专家责任和主动回避制。•明确专家违反纪律后,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8(七)异地搬迁•围绕京津冀等地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资质互认问题,经实地调研,提出对“异地搬迁”问题分类对待的解决方法。(八)泄密企业•《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对于泄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泄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工作指引》•第9页对泄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泄密信息安全。9三、认定管理工作体系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4.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0四、认定管理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其具体条件如下: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11(二)条件注意事项1.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2.知识产权•范围方面: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适当扩展知识产权范围,增加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防专利。•层次方面:用于评分打分时,根据获得难易程度划分为两类,鼓励持续创新。•使用次数:对交易获得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即二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权属方面: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明确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有一个权属人使用。•有效证明方面:由单一以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为修改变为以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为准•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12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对主要产品(服务),企业应获得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其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要求企业获得知识产权)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合理、宽松)•参考加计扣除政策,放宽研发费用核算口径,新增:五险一金、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将“其他费用”限额由一般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提高至20%•删除“与其在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办公费”等概念宽泛,不易确定的内容。135.对农业、新兴产业和医药企业给于特别考虑(1)农业•--知识产权增加“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研发费用归集增加“田间试验费”。(2)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3)新兴产业•“技术服务收入”中增加“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知识产权评价中,将“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加分项;•申请材料附件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认定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等。146.领域变化(1)电子信息:大数据处理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2)生物与新医药:质量控制技术、有害物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制药装备技术等(3)航空航天:航天技术等(4)新材料:石墨烯,特种材料,纳米材料制备技术(5)高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现在物质服务,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等。(6)新能源及节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能量回收利用技术等(7)资源与环境: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非常规污染检测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等。(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增财制造技术等15•7.其他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属税收征管方式,不属认定高企先决条件新办法与旧版翻衔接:从旧原则:5年内不再受理高企申请的起止期从行为发生日至2015年底科技人员占比:取消学历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低于10%,人数核算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职工总数不含劳务派遣。涉密企业认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脱密处理后,按认定程序认定高企的税收优惠:税务总局2015年《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复核:沿用原有复核程序,有关部门书面提请,认定机构复核,税务部门追缴,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总额与同期销售收人总额之比•异地搬迁:整体搬迁,部分搬迁。16•8.几个关键指标内涵(1)总收入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2)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4)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17五、认定程序企业自我评价网络注册提交资料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备案公告、颁发证书18六、认定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