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抢救急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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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XQ/JX20732—2014代替Q/JX20732—2011抢救急救管理规定RegulationsontheAdministrationofSalvageandFirstAid2014-07-31发布2014-08-01实施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发布限阅Q/JX20732—20141抢救急救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抢救、急救的方法、措施等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及相关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SY/T6772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Q/JX20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职责3.1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是抢救急救的的主管领导。3.2安全环保部是抢救急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修)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进行考核。3.3各相关单位配合本制度的执行。4管理内容和方法4.1安全环保部应加强消防急救人员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开展急救演练与评估。4.2在公司范围内因生产、检修、施工过程中产生工伤、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拨打公司防护急救电话9120(手机3909120)或生产调度电话9801(手机3909801),通知消防救护队组织救护。4.3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应及时疏散危险区内无关人员,派人在主要路口进行警戒,并指引消防救护人员抵达事故现场。4.4在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护队尚未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单位当班及现场人员必须组织自救。4.4.1搜救中毒人员,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上风方向,解开妨碍呼吸和血液循环的领扣和腰带等。如衣服和皮肤被毒物污染,须脱去衣服,洗去皮肤上的污染物,并注意给中毒者保暖。4.4.2若受伤害者呼吸微弱或已停止,应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体外心脏挤压。4.4.3对一氧化碳中毒、氮气窒息、二氧化碳窒息、触电、水淹的伤者,可使用苏生器或压迫式人工呼吸方法进行急救。4.4.4对氨、一氧化氮、硫化氢的中毒者,初期宜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救援,对于出现继发性呼吸障碍,严禁使用苏生器或压迫式人工呼吸法,只能给予自然输氧,尽快将患者转送医院处理。4.4.5对呼吸较弱或面色青紫的缺氧者,应迅速给予自然输氧,一氧化碳的中毒患者最好给予含5~7%的二氧化碳的氧气,并应给予较长时间的自然输氧。4.4.6强制呼吸必须进行到出现稳定的自主呼吸,或经医生鉴定确认死亡为止。Q/JX20732—201424.4.7当眼睛、皮肤因酸、碱、氨、甲铵、甲醇、甲醛、乙醇等引起化学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浸入清水中洗涤。冬季应使用温水冲洗,冲洗后要注意保暖。然后立即送医院治疗。4.4.8被热水、蒸汽或热设备管道烫伤时,急救方法如下:a)一级烫伤,其症状为皮肤发红,并稍发肿,可涂凡士林或烫伤膏。b)二级烫伤,其症状为皮肤上生水泡,不要将水泡弄破,更不要涂碘酒,应涂凡士林或烫伤膏,然后用消毒绷带把烫伤面包扎起来。c)三级烫伤,其症状为皮肤上下组织完全破坏,组织麻痹,伤口不能用手接触及涂任何药物,应马上送医院。4.4.9发生冻伤时候,应急方法如下:a)I度冻伤,其症状为局部红、肿、痒、痛、热,应使病人迅速脱离寒冷处,送到温暖的室内,脱去潮湿的衣服鞋袜,并保持室温在20—25℃左右,用手或干燥的绒布摩擦伤处,促进血液循环,减轻冻伤。b)Ⅱ度冻伤其症状为红、肿、痛、痒较明显,局部起水泡,除依照上款执行外,患处若破溃感染,应在局部用65~75%酒精或1%的新洁尔灭消毒,吸出水泡内液体,外涂冻疮膏、樟脑软膏等,保暖包扎。c)Ⅲ度冻伤其症状表现为早期红肿并有大水泡,皮肤由苍白变成蓝黑色,知觉消失,组织呈干性坏死,出现这样情况应依照上述处理时立即送至最近医院抢救。4.4.10眼睛被电弧灼伤时,必须迅速用纱布沾3%硼酸水,盖在受伤眼睛上,立即送医院治疗。4.4.11衣服有大量酸、碱、氨、甲铵、甲醇等时,应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并用水对身体被伤害部位进行连续冲洗;如被酸碱污染时,水冲洗前应先用干净毛巾将污染物蘸干后再进行水冲洗。。4.4.12从事故区域抢救出的受伤人员中,如有骨折、烧伤、烫伤等情况,应仔细加以保护,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由高空、井下转移患者,必须用救生带捆好,严防造成碰撞、摔伤事故。若不能迅速将伤者移出毒区,须给其带上相应的防毒面具。4.5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生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切断有毒物质泄漏源,必要时组织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4.6停止一切与抢救、急救无关的工作,泄漏区域严禁一切明火作业。4.7消防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将中毒或受伤人员抢救出毒区或事故现场,并根据伤者情况实施必要急救措施后,立即送医院救治。4.8凡进入毒区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一指挥,服从事故现场统一调度。不得冒险指挥,更不得擅自进入事故区域,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4.9抢救过程中,救护人员必须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抢救,并时刻注意防护器材的状况。若出现空气呼吸器发出低压力报警、感到身体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退出事故区域。生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抢救工作。4.10进入危险性较大的毒区,必须二人至三人结成一组开展工作。进入高浓度的甲醇、氨气毒区或有液氨、酸、碱、甲醇等大量泄漏的地区,必须根据泄漏情况穿戴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泄漏区域开展抢救工作。4.11消防救护队配置的救护车及随车器材装备作为抢救急救的专用装备,以及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进行管理。4.11.1消防救护队配置的救护车及随车器材装备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因生产、检修、施工过程中产生工伤、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抢救急救工作,以及安全监护、配合应急演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4.11.2救护车只能在公司生产调度或安全环保部指令下出车,消防救护队严格填写救护车派车单后方可出车。救护车只有在执行入院前抢救急救任务时或重要的应急演练时方可使用警灯、警笛,并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器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4.11.3救护车因非生产性事故产生的抢救急救工作,以及转运人员离开海拉尔等特殊情况需使用救护车的,必须请示分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获得同意后方可出行。Q/JX20732—201434.11.4消防救护队应做好救护车的检修、保养、消毒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抢救急救物资摆放有序,车辆状况良好。要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进行保养、年审和报废。车内的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及耗材等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做好日常检查,抢救急救出动后及时补充,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急救药械齐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5考核管理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综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考核。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解释。本标准起草人(修订人):练雪丰本标准于2011年8月首次发布,2014年8月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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