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民政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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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入门SIRUINET.CO1、据说公司有的人到了客户现场一问三不知。只会当个传声筒,传声时还要打折。2、售前沟通的时候,很多业务不知道,不能给用户留下对民政很专业的印象。3、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不能从业务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为什么要学习业务?不学习不知道1、走马观花看一下,不到几天就完成了系统学习。然后就觉得没事干了。2、等到用户提出某个问题,自己再去查找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3、处理好某个问题,其他东西不会主动去模拟测试。所有很难系统全面的熟悉整个业务或系统。学习现状:1、不知道就‘百度’!2、各级民政网站。3、重要的是公司软件走完整流程用一遍,然后自己去慢慢理解摸索。首先‘系统管理’设置用户:民政局、镇街、村社各一个。然后用设置的用户从申请、审核、审批、变更、注销、资金发放、统计报表都仔细用一遍,并对比数据关系。业务学习方法:自己用心去学习最重要!业务学习方法:想学这个意识比怎么学重要!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民政的由来: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内务部,地方一般是省设民政厅,市、县设民政局。2、1968年内务部在文革中撤销,其业务分由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等几个部门管理。3、1978年国家恢复统管民政工作的机构,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名称延续至今。4、1983年、1988年、1993年、1998年等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都是保留单位,其基本职能一直没有改变,“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改变,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没有改变。建国以来民政的发展:民政主要业务民政网站多查查,百度多搜搜!以前叫民间组织。主要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三类业务。社会组织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优抚安置查灾、核灾、灾害救助、避灾场所等。救灾低保五保残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各类救助……社会救助村(居)民委员会换季选举、民主自治、社工管理、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福利院养老院孤残儿童福利彩票福利企业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仪馆公墓救助站(流浪乞讨救助)社会事务主要指大型水库移民安置等移民安置行政区划地名门牌道路桥梁等区划地名民政机构设置民政部民政厅民政局民政局民政科民政社工国家省设区市市县区镇街村社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离退休干部局、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厅/司/局室/处/局室/处/局科科员社工科股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处、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收养登记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社会工作处、移民办。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处、安置处、救灾救济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移民办。社会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救助科社会社会事务科(挂审批科牌子)、基层政权科老龄委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义乌市说明:民政局一般分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两个组成部分。各种处(科)属于内设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福利企业办公室、福利彩票中心、干休所、救助站等一般都属于直属单位。在区县级,有些养老没有单独科室,救助和救灾通常在一个科室。在养老业务管理部门之外还有老龄委,其办公室通常设在民政。民政部有链接可点击!一、社会救助: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49号令,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政策,自己去看看!社会救助主要业务定期救助一次性救助跟发工资一样,每月等方式定期发放跟发报销一样,申请审批后一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救助资格特困人员困难家庭救助资格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其他…其他…节日慰问、教育救助、物价补贴等,还有很多非民政部门的救助动态管理(变更、注销)社会救助的审批流程(基本常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常识:“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事务。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参考: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建立了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二是实行了低保最低起付标准政策。根据省民政厅[2006]145号文件精神,执行了最低起付标准。杭州市区低保标准:从588元调至660元晚报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杭州将调整、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调整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另外,从今年8月1日起,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已经做了调整,从1470元提高到1650元了。【备注:40%为660】最新的政策,自己去看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方式:按家庭。审批流程:三级审批。村社受理、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主要业务:1、申请审批;2、动态管理(变更、注销)。3、月资金发放(部分农村季度发放)4、统计报表。最新的政策,自己去看看!特困人员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供养方式: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主要类型:五保(吃、穿、住、医、葬)、孤残儿童、城镇三无。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方式:按人。审批流程:三级审批。村社受理、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主要业务:1、申请审批;2、动态管理(变更、注销)。3、统计报表。最新的政策,自己去看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保):杭州市城乡居民家庭中持常住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残疾人员,可按规定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3)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4)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关键点: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单列申请低保:原来是标准的补差,现在是全额补助。例如一名市区二级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假设他每月有300元的收入。而目前杭州主城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每人每月300元。这么算来,这个残疾人只能拿到每月100元的差额补助。但新办法实施后,他可以获得全额补助,即每月获400元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收入涨到700元。这对丧失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可谓雪中送炭。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保):管理方式:按人。(审批按家庭核对收入)审批流程:三级审批。村社受理、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主要业务:1、申请审批;2、动态管理(变更、注销)。3、月资金发放(部分农村季度发放)4、统计报表。最新的政策,自己去看看!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人,一次性。(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分段报销,封顶。审批流程:同低保。分为实时结报(在医院时直接扣减)、事后报销(拿发票到民政报销)。一类对象(比如低保户):(1)本次报销基数5000元,救助比例65%;(2)5000=本次报销基数10000,救助比例75%;(3)10000=本次报销基数15000,救助比例85%;(4)15000=本次报销基数20000,救助比例90%;(5)20000=本次报销基数,救助比例95%;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70000元;通常是低保标准的130%以内,160%也有等。具体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救助内容:很多时候是一种资格证明,凭这种证明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比如救助内容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水电燃气减免等。救助方式(1)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粮油水电煤帮困卡,到指定地点领取固定数量的粮油或水电煤补贴等实物;(2)给予教育、医疗等相关费用的减免;(3)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用。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扩面家庭):其他救助: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的廉租房等。助学救助:学费补助、减免等。灾害救助:因灾害而享受的资金补助、实物发放等。就业救助:人社局管理。法律援助:司法局负责。水电煤:减免相关费用。精简职工: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精减下放到农村安家落户的老职工。代管退休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是指197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以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退休人员、部队退休职员及职工,这部分人员退休或退职后转入其户籍所在的区、街管理,其退休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三老人员:是指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统战对象:有一些地方业,民政给与补助。二、经济状况核对: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49号令,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社会救助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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