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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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91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设置38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的“五大建设”、“四大走廊”、“一万亿投资”、“一小时交通圈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第四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五条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52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序号专业名称科类计划数学费(元/学年)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理科4075002市政工程技术理科3066003铁道工程技术理科2066004航海技术理科4066005机电一体化技术理科4566006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理科4566007通信技术理科4066008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文科/理科5066009空中乘务文科/理科90750010物流管理文科/理科40600011商务英语文科/理科40600012人力资源管理文科/理科406000合计520第七条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第四章报考条件与办法第八条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1)航海技术: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2)空中乘务:女性身高1.63m-1.75m,男性身高1.74m-1.85m;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口臭、腋臭。(3)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1.58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3.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高中学考英语成绩须在C等及以上。第九条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4月4日,截止时间4月4日17:00,报名网址:。第十条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若填报两个及以上专业志愿则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考生填报科类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科类一致。第五章综合测评办法与规则第十一条学考成绩认定与换算。学校将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300分。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校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校方为认可。换算方式如下:学考等第ABCD(P)E换算分值60554530204月11日-13日,学校核实、换算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4月13日-14日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站自行查询。第十二条确定素质测试名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换算分值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2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第十三条在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若某专业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确定,上述情形又相同时,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5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素质测试;对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学考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素质测试。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4月15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第十四条报考资格审查。学校严格按报考条件逐个审核入围素质测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费,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第十五条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3日8:30-17:00,确认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确认时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2)《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4)报名费110元。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且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携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300分,测评方式为面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严格按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第十七条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8:30-17:0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学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另有要求(详见第八条规定)。凡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在4月24日16:3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自行送交或传真至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484891),在录取前未交《高考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第二十条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教学的语种。第二十一条综合成绩合成办法。所有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均为600分,由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合成。第二十二条学校于5月3日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以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后40%的考生作为备录。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第二十三条若某专业录取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形,则依次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备录取。第二十四条若某专业参加素质测试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对综合成绩低于300分的考生不予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第二十五条学校于5月7日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第二十六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第二十七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第二十八条互动选择网上录取5月16日结束。学校于5月17日-30日将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第七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综合测评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481783。第三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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