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综合试题一、选择题1.儿媳和公婆是(A)。A.直系姻亲B.直系血亲C.旁系姻亲D.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小马和其叔叔的儿子是(C)。A.二等亲B.三等亲C.四等亲D.五等亲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和其舅舅的孙子是(B)。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B)。A.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B.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C.男不得早于二十四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D.男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三周岁5.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特殊情况是指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C)。A.3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BCD)。A.宗亲B.血亲C.姻亲D.配偶7.父母不履行义务时,(AD)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A.未成年的子女B.已成年的子女C.生活困难的子女D.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AB)弟、妹,有抚养的义务。A.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B。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C.父母已经死亡的、生活困难的D.不能独立生活的9.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C)。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10.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C)。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11..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B)。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12.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的是指收养(A)。A.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B.年满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3亲属是指因(ABC)而产生的社会关系。A.婚姻B.血缘c.收养D.法律规定1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AB)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A.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B.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的C未成年的D.己成年没有工作的15子女不履行瞻养义务时,(BD)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A.无工作B.无劳动能力C.退休D.生活困难16.小田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B)。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直系血亲D.配偶的血亲17.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B)申请离婚。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18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ABC)。A.重婚的B.虐待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19下面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B)A男女双方具有结婚合意B没有遗传学上的疾病C双方达到法定婚龄D符合一夫一妻制20下面关于亚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D)。A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B没有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C在两性关系上没有排除姐妹和兄弟D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21下列哪一项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A工资、奖金B夫妻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C加班费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22婚生子女是指(A)。A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B因被他人强奸而出生的子女C因与他人通奸而出生的子女D在婚前出生的子女23按照中国的世代计算法,自己和表姐的子女之间是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A三代B四代C五代D六代24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C)。A可以结婚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不能结婚D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婚姻答: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2.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男女结婚以后,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的亲属之间产生姻亲关系。3.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4.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5收养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便拉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6.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7.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8.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9.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10.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三、填空题(每空l分,共20分)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2.中国西周始创的六礼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礼仪程序,内容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3.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4.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5.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6.我国婚姻法对两种离婚形式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7.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军人同意.8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9.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和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10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11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确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1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13.我国婚姻法对两种离婚形式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四、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一夫一妻制的含义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它是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它的基本要求是:任何公民均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就构成重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婚姻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具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2.我国对婚约的态度(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有道德约束力。3.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主要内容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劳动报酬。(2)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4.试论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关于夫妻人身关系,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有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生育义务等四个方面的内容。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加规定,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l7条实际上承认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l7条规定夫妻有生育权,并完善了有关夫妻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的立法。(1)夫妻姓名权(2)夫妻人身自由权(3家事代理权(4)婚姻住所决定权(5)同居的权利和义务(6)计划生育的义务5.论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严格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婚姻具有非法性。第二,二者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多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如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等。而婚姻无效的原因存在于婚姻成立之时,如未达到婚龄的早婚、存在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重婚等,这些违反婚姻家庭法的事实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婚姻无效,既可由婚姻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El起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婚姻无效宣告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五,二者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不得再进行离婚。婚姻无效既可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发生在配偶一方死亡以后,即在当事人死亡后仍可宣告其生前婚姻关系无效。6.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重婚,是指有配偶或明知对方有配偶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禁止重婚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我国婚姻法还明确禁止重婚与姘居。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的理由有两个:首先是基于遗传学、优生学的原理,这是因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聋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近亲结婚有违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两性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不宜结婚。这里我们用不宜结婚而没有用禁止结婚,是因为婚姻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国家也不应干涉过多。现在社会对此情况也宽容了很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有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包括性病、麻风病、肝炎等。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等。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就是说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责任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民族自治地区政府可按本民族情况制定婚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为保证人口的优生优育,提高全民素质,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相应的行政法规也对晚婚晚育制定鼓励政策,从方方面面加大了对法定婚龄的执行力度。7.离婚问题上我国婚姻法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结合我国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主要表现在:(1).在婚姻问题上,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在家庭财产上,妇女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离婚时人民法院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