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2、法的分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3、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大陆法律深受教会法传统的影响,采用干涉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包括哪些?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入、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主要体现为: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的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七、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包括?答: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其根据和理由包括: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八、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九、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十、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十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2、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即指在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4、人民利益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十二、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的特征包括:1、法律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6、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十三、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十四、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答: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规定。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主体合宪、内容合宪、程序合宪。2、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调一致。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中央法规;(2)避免法律规定的重复;(3)避免法律规定的矛盾。其次是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具体包括:1、立法者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2、立法还应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3、科技法律的大量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增强科学性。最后是民主性原则,具体包括:1、立法内容的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民主,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公开十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哪些?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法律草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4、法律的公布。十六、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答: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原则包括: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限。3、保护主义原则,以是否侵犯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为判断标志。4、折中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十七、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哪些?1、自颁布之日生效2、由该法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生效时间4、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后生效。十八、法律体系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一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筑起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的特征包括: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十九、法律部门的特征有哪些?1、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3、各个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4、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二十、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哪些?1、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避免主观臆断。2、合目的性原则:有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一国的法律规定。3、发展性原则:避免法律部门的僵化,结合现实变化作出调整。4、平衡性原则:合理划定不同法律部门的界限与范围5、主次原则: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特征(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划分,把握重点。6、相对稳定原则:保持法律部门的适度稳定,避免频繁变动。二十一、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特征包括那些?答:法律规范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体现为:1、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则,它使用同一标准,对处于其效力范围内的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评价,这一特点使它有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2、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动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或建议。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基本特征。4、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时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5、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二十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哪些?答: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规则是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来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同属于法律规范,但二者之间仍有一定的差别,具体包括:1、在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原则宽泛抽象2、在适用范围上,规则适用范围较窄,原则适用范围较大3、在适用方式上,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原则以衡量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之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小,而原则的运用则会扩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前者保障法律的硬度,后者保障法律的弹性。二十三、法律概念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律概念是通过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法律术语进行提炼加工以后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法律概念属于法律的构成要素,其基本类型包括:1、主体概念:用以表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法人、自然人等2、关系概念:用以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如所有权,著作权,债权等3、客体概念:用以表达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动产、不动产等4、事实概念:用以表达各种法律事件和行为的概念,如不可抗力、违约等。二十四、执法的特征包括哪些?答: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的基本特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