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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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我国药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中医药资源和中医药产业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睛睐。中药资源能否实现可持续利用,是21世纪中药产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但是,由于国际市场上大量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贸易和人类的工业化活动加速,诱发过度地采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动、植物种类濒临灭绝。致使我国野生药用资源逐步匮乏,药用濒危资源的供求矛盾愈加突出,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因此,采取积极的对策和措施,实施药用濒危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保护濒危野生资源,对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药用自然资源的现状1.药用自然资源的种类及分布我国药用自然资源由植物、动物和矿物三大类构成。一是药用植物: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药用植物11118种,约占全部中药资源的87%,其中,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药材29种,二级保护植物7种(甘草、人参、杜仲、厚朴等);三级保护植物22种(川贝母、石斛、远志等)。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药用植物有30多种(白及、沉香、大戟、甘松、天麻、西洋参、狗脊、云南红豆杉等)。二是药用动物: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药用动物1574种,约占全部中药资源的12%,其中,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药材13种,一级保护动物4种(虎骨、赛加羚羊等),二级保护动物9种(蛤蚧、玳瑁、海马等)。三是药用矿物:在《中国中药资源》列出的药用矿物80种,占全部中药资源不到1%。我国药用自然资源有规律地分布在三大生态型区:东部季风区域分布的药材种类以喜温喜湿为主要特征,栽培药材的种类多,产量大,是全国的传统主产区,如人参、浙八味、四大怀药等;西北干旱区域的药材分布特点是以旱生植物药材为主,面积较广泛,分布的野生药材如甘草、麻黄、黄芪、黄芩等,栽培药材如党参、当归、枸杞等;青藏高原区域分布的药材具有耐旱耐寒的特点,是藏药产区,特产品如高山红景天、冬虫夏草、麝香等。2.药用资源种养业的基本情况6目前,我国已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600多个,中药材种植面积近1000万亩,产量约40万吨。许多珍稀濒危药用植物经过系统研究,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其中,杜仲、厚朴、天麻等许多濒危植物已实现了大规模生产,能基本满足甚至超过市场需求。药用濒危动物的养殖业也有很大进展,例如,鹿、熊、海马等养殖业近年都有了较大规模的养殖场,彻底改变了药用动物依赖野生资源的历史。通过调查研究,人工养殖的鹿产品、熊产品等已经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而且还有剩余。二、野生药用资源濒危的原因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从5亿增加到13亿。随着人口的激增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因此,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在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了长远的生态社会效益,对用途广泛、经济价值较高的药材,在市场高额利润刺激下过度采挖(盗猎),严重破坏了资源再生性,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例如,最常用的野麝资源与50年代中期相比下降了90%以上。新疆甘草是60年代开始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其资源也已下降了40%以上。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麻黄草、红豆杉等等。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开发资源,人类可以解决粮食、能源、药物等问题,满足人类物质文明需求,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过分地开发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毁灭物种,人类将永远失去该资源。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使野生动植物的分布区发生重大改变,原来连续的分布区域已被分隔成孤立的岛屿化,从而威胁到药用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繁殖。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原因。三、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的客观现实,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1.管理部门不协调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和林业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2.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如,某药材公司收购野生药材涉及到濒危动物穿山甲,被当地森林公安局以走私和非法收购而立案调查;某养鹿场的种鹿在运输过程中被查处;某企业生产的药品含鹿角胶被扣被罚;某制药厂壮骨麝香止痛膏在运输的途中被某县木材检查站扣留等等。据了解,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这些药材使用合理合法。但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对含野生动植物的中药材及中成药缺乏准确可操作的规定,出现有法难依的问题。上述一些事件曾引发全国医药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也说明了我国药品管理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亟待有关立法机构协调统一并予以完善。3.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从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很多地区的农民就开始砍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4.种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我国在种、养动植物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批规模化和规范化的种养基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例如,我国1984年引进活熊胆汁引流技术,养熊业迅速发展,既解决了对药用熊胆粉的需求,又保护了野生熊不被猎杀。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进了胆汁引流技术,引流时熊毫无痛苦。多数大型养熊场已规范化养殖,仅个别小型的养殖场没有顾及动物的福利,成为某些国内外舆论和一些保护组织以偏概全指责我国药用动物养殖业的口实,这对于我国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极为不利。5.重保护轻利用为了加大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1993年,国务院下文禁止虎骨和犀角入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正文中不再列入虎骨、犀角。近年,我国仅东北猫科动物繁育中心和桂林熊虎山庄的老虎就有500多只,由于不许使用,养虎基地难以为继,不得不让老虎计划生育。然而,目前正常死亡的老虎已经冰冻起来200多具,长期这么冻下去,企业经济上难以支撑。目前为止,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药用濒危资源还无法用其他产品来替代。几千年来,正是因为许多动植物有利用的价值,人们才逐渐将之变成家畜家禽和农作物。因此,大力发展濒危药用资源的种养业己刻不容缓。6.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产品不利于物种保护有文件规定,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品成分,这一规定不但阻碍了一些种养产业的发展,也对物种保护不利。如,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极其稀少。由于鹿产品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人们自清朝就开始大规模养殖梅花鹿,目前我国养鹿存栏大约40万头,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药用鹿产品依赖野生资源的历史。我国养鹿业早已受到新西兰养鹿业的巨大冲击,如果鹿产品被禁用或限用,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养鹿业发展,也不利用物种保护。因此,在保护野生物种的同时,应鼓励和支持使用人工驯养和人工栽培的产品。四、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措施与对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要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1.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2.成立药材种植养殖业联合会成立药材种植养殖业联合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应有一个民间自律组织来自律种植养殖业,并成为企业与政府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濒危物种种养企业争取合法权益。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3.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种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地方重点保护动植物药材由地方实行许可证管理,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有关实施管理办法和规定措施纳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实施细则。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二、三级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收购经营由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对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的收购经营由省级医药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下达年度收购计划。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而重要的是,制药企业和民众广为宣传这些法律法规,使之知其责守其法。4.在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中药企业的作用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作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的主体,积极配合国家的有关保护行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濒危药材,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药用量的同时,投资研究开发新资源和建立濒危野生资源繁育区;积极推广应用已有的人工繁殖产品或同类品;生产以濒危动植物药材为原料的传统中成药制剂,应按照“先急救,后治疗,再其他”的原则,首先保证急救和治疗性重点药品的原料供应,限制非治疗性产品或营养保健品的生产;不用濒危动物作为药品商标和进行广告宣传。生产经营部门与保护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保证保护与利用在实践中协调一致发展。5.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自然淘汰产品允许在严格管理下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自然淘汰产品,如虎骨、豹骨等。由国家医药主管部门指定专营企业,报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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