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9-2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Technicalguideline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cologicalimpactHJ19—2011代替HJ/T19—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充实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生态影响,直接、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了确定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规范了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方法;——增加了生态影响预测内容、基本方法;——规范和系统化了工程生态影响分析内容;——增补了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内容;——修订和增补了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HJ19-2011·2·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12763.9—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9110—2007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167—1996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态影响ecological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3.2直接生态影响directecologicalimpact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3.3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ecological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3.4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ecological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3.5生态监测ecologicalmonitoring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3.6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ecologicalsensitiveregion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HJ19-2011·3·3.7重要生态敏感区importantecologicalsensitiveregion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3.8一般区域ordinaryregion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4总则4.1评价原则4.1.1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突出评价项目所涉及的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主导生态因子,又要从整体上兼顾评价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因子在不同时空等级尺度上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4.1.2坚持预防与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预防优先,恢复补偿为辅。恢复、补偿等措施必须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相适应。4.1.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影响评价应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当现有科学方法不能满足定量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定量测定时,生态影响评价可通过定性或类比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4.2评价工作分级4.2.1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如表1所示。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表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20km2或长度50~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4.2.2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工作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评价。改扩建工程的工程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4.2.3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HJ19-2011·4·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4.3评价工作范围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工作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4.4生态影响判定依据4.4.1国家、行业和地方已颁布的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区划等确定的目标、措施与要求。4.4.2科学研究判定的生态效应或评价项目实际的生态监测、模拟结果。4.4.3评价项目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4.4.4已有性质、规模以及区域生态敏感性相似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类比。4.4.5相关领域专家、管理部门及公众的咨询意见。5工程分析5.1工程分析内容工程分析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的规划依据和规划环评依据、工程类型、项目组成、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运行方式、替代方案、工程总投资与环保投资、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等。工程分析时段应涵盖勘察期、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以施工期和运营期为调查分析的重点。5.2工程分析重点根据评价项目自身特点、区域的生态特点以及评价项目与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确定工程分析的重点,分析生态影响的源及其强度。主要内容应包括:a)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b)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有关的工程行为;c)可能产生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的工程行为;d)可能造成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的工程行为。6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6.1生态现状调查6.1.1生态现状调查要求生态现状调查是生态现状评价、影响预测的基础和依据,调查的内容和指标应能反映评价工作范围内的生态背景特征和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在有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包括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或其他特别保护要求对象时,应做HJ19-2011·5·专题调查。生态现状调查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一级评价应给出采样地样方实测、遥感等方法测定的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等数据,给出主要生物物种名录、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等调查资料;二级评价的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调查可依据已有资料推断,或实测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方予以验证;三级评价可充分借鉴已有资料进行说明。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可参见附录A;图件收集和编制要求应遵照附录B。6.1.2调查内容6.1.2.1生态背景调查根据生态影响的空间和时间尺度特点,调查影响区域内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功能和过程,以及相关的非生物因子特征(如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及水文地质等),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如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时,应逐个或逐类说明其类型、分布、保护级别、保护状况等;如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逐个说明其类型、等级、分布、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保护要求等。6.1.2.2主要生态问题调查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6.2生态现状评价6.2.1评价要求在区域生态基本特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价区的生态现状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评价,评价应采用文字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图件制作应遵照附录B的规定,评价方法可参见附录C。6.2.2评价内容a)在阐明生态系统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如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总体变化趋势等。b)分析和评价受影响区域内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现状组成、分布;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或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HJ19-2011·6·7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7.1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的需要和受影响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功能选择评价预测指标。a)评价工作范围内涉及的生态系统及其主要生态因子的影响评价。通过分析影响作用的方式、范围、强度和持续时间来判别生态系统受影响的范围、强度和持续时间;预测生态系统组成和服务功能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其中的不利影响、不可逆影响和累积生态影响。b)敏感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应在明确保护目标的性质、特点、法律地位和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分析评价项目的影响途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预测潜在的后果。c)预测评价项目对区域现存主要生态问题的影响趋势。7.2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对象的生态学特性,在调查、判定该区主要的、辅助的生态功能以及完成功能必需的生态过程的基础上,分别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与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列表清单法、图形叠置法、生态机理分析法、景观生态学法、指数法与综合指数法、类比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生物多样性评价等,可参见附录C。8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补偿及替代方案8.1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8.1.1应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有利修复和增强区域生态功能。8.1.2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8.1.3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按项目实施阶段分别提出,并提出实施时限和估算经费。8.2替代方案8.2.1替代方案主要指项目中的选线、选址替代方案,项目的组成和内容替代方案,工艺和生产技术的替代方案,施工和运营方案的替代方案、生态保护措施的替代方案。8.2.2评价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