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渔政管理与渔港监督题型:简答题6个论述题2个材料题2个思考题1个老师划的重点:什么是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包括哪些内容?渔政管理制度(几种、概念、内容、许可)安全(渔港安全/渔政种的安全)典型案例------材料分析水域环境渔船该在哪些地方捕鱼?由谁授权?--------材料一、渔船管理1、为什么要进行渔船管理?(1)解决渔业生产、渔船增长产生的问题改革开放超过30年,随着经济发展渔业也随之发展,产量一直保持在前沿,无论是捕捞业还是养殖业都发展到相当规模,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①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②渔船密度增加影响水上交通秩序③渔船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使涉外事件逐渐增多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⑤渔船增多影响渔业经济比较效益和渔民生活水平⑥渔船活动造成水域环境污染(2)渔业管理的核心是渔船管理①渔船是渔业生产的基本单元②渔船是渔业管理的基本抓手③渔船是解决渔业管理问题的核心要素④渔船市渔业管理面临的最严重问题⑤渔船管理问题已经成为渔业产业发展的瓶颈(3)国家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要通过渔船来落实①渔船成为落实有关政策的载体,是有关政策的直接承接者②对渔具渔法、禁渔期、禁渔区的要求和限制③对捕捞作业对象的限制的禁止④规范渔船交通行为、维护水路交通秩序⑤避免渔船对水域的污染2、如何进行渔船管理?(1)依法进行渔船管理——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考虑协调性与操作性(2)对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依法明确承担渔船管理职责的机构部门,依法确定其责任、权利、义务和职务行为规范(权力清单制度)(3)对工作程序的管理——依法确定渔船管理中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工作流程)(4)对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和船员管理——依法明确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和船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权责明确与对等)(5)对渔船实体的管理——依法明确和实施渔船质量、安全、建造标准和规范(激励相容)(6)对渔船行为的管理——以水上交通规则和法定的生产作用规则(网具、时间、区域、种类、渔法等)进行强制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23、渔船管理的主要制度;渔船管理是渔业管理的核心(1)双控制度——数量、马力(2)渔船建造审批制度——由农业部审批,不得超过双控两项(3)渔船检验制度——强制性检验,分为初次、营运、临时检验(4)渔船登记制度①登记项目:所有权登记、国籍(航行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失踪)②渔船船名规定:船名授予机关:渔船登记机关。渔船必须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省简称“渔”“渔运”“渔指”“渔冷”“渔养”“油”“渔水”“渔政”)③存在问题:所有权与航行权分离;承包与租赁登记;船名号和船籍港。(5)作业(捕捞)许可制度——前提、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增大量原则、分类;不得买卖、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须随船携带、(6)船行管理制度(7)作业管理制度(8)远洋渔船管理制度——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9)渔船安全管理制度(10)渔船报废、更新制度(11)渔船流转制度——缺少渔船交易流转制度的危害a“双控”措施得不到落实,;b生产安全得不到保障;c买卖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渔船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渔船作为利用持有公共自然资源的捕捞工具,只有行政管理的要求。当前,在我国渔船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渔船交易往往通过私下交易或者终结的方式进行。由此引发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船监管难度的增加,各类渔船交易纠纷不断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于交易市场建立的缺失有重要的关系。船网控制指标要被突破,渔船修造企业违规生产,船网控制指标价值私下流传,渔船检验与登记管理不平等问题,对渔船买卖的交易方式本无强制性规定,主要通过自由买卖和民间终结的方式开展。目前,我国的渔船买卖正处于活跃频繁但又自由无序的状态。4、渔船管理的实质:对人(自然人&法人)的管理5、渔船管理的主要政策;(1)转产转业政策(①渔民技能培训②渔船报废制度③养殖)水产品加工等专业项目)(2)燃油补贴(3)鼓励远洋渔业发展(4)休渔补助(5)鼓励新科技发展(6)渔船赎买政策(7)保险补贴(8)“连家船”上岸(是指陆上无地、岸上无房、居住在船上的渔民)3二、渔政管理1、渔政管理的基本涵义:(了解)渔政管理属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是国家对渔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行政管理行为。一般认为,渔政管理是国家对渔业实施监督管理的简称。(1)广义上的渔政管理是国家领导和管理渔业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对渔业活动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此意义上的渔政管理,包含的国家对渔业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2)狭义上的渔政管理指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及有关机构,即各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根据渔业法规对渔业活动实施的一系列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简单地讲,狭义上渔政管理就是对渔业活动的行政执法活动。2、渔政管理的要素和属性管理手段管理对象管理者要素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属性3、渔政管理的性质:(1)渔业管理属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2)渔政管理是国家渔业管理的组成部分;4、渔政管理的特征(1)作为国家行政管理行为,既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在内容上既包括事先管理,也包括事后监督;(3)由于渔业活动本身特点,渔政管理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受自然生态规律的限制;(4)作为一种行业行政管理,既涉及社会科学,也涉及自然科学5、渔政管理主体渔政主体是指代表国家实施渔政管理权的国家渔业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其他机构。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驶渔政管理权,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是主要的渔政执法主体,受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但在依法行使渔政管理权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法定的渔政管理机构应设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内,有的由地方政府设置。非法定设置的渔业管理组织和一些群众性的有关组织,不能作为渔政主体。8、渔政管理关系是渔政管理主体和渔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9、渔政管理的职能:监督保障服务协调引导10、渔政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3)专管和群管相结合(4)综合效益原则(主要方面,可包含前三条)4三、渔业许可制度(一)、渔业许可制度1、渔业许可制度的内容:渔业许可主要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权限的许可。从现行的渔业法律所规定的渔业许可的内容来看,我国渔业许可的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渔业船舶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渔业养殖许可、渔业经营许可。从渔业许可的主要内容来看,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学科、渔业经营许可主要属于特许的范畴,而渔业养殖许可既有一定的特许性质,也是需要核准的事项。2、渔业许可制度的特点: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①是一种依相对人申请的被动行政行为;②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权利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其前提是法律对该种行为的一般行禁止;③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一般以特定格式的许可证、执照进行,行政许可生产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④是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事先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3、渔业许可制度的性质(了解)(1)渔业许可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许可的范畴(2)渔业生产所利用的资源基础、生产环境、产品等符合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3)从渔业许可的主要内容来看,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学科、渔业经营许可主要属于特许的范畴,而渔业养殖许可既有一定的特许性质,也是需要核准的事项。(二)、渔业船舶许可1、含义:·广义上:指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设计建造、更新、改造、引进、报废、转让渔船,由渔业行政管理机关(渔船检验机构、渔港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应的行政机关为确保渔业船舶技术质量、航行和作业安全,控制捕捞强度而实施的许可,这一意义上的许可,更具有核准的性质。·狭义上:指的仅是对捕捞渔船的许可,主要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对渔船的类型、数量等实施限制。这里的捕捞渔船,是指捕捞自然资源的渔船。对于使用渔船的捕捞作业,捕捞渔船许可时捕捞许可的前提。当前,我国在捕捞渔船许可方面主要侧重于对专门用于捕捞的机动捕捞渔船,至于众多的小型机动渔船或非机动渔船,还没有普遍实施许可制度。(三)、渔业捕捞许可(材料)1、含义:渔业捕捞许可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维持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产者合理权益,由由渔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力或者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许可制度。2、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制度》53、捕捞渔船分类内陆水域捕捞渔船型和小型以外的)海洋大型捕捞渔船(大)机功率<海洋小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海洋捕捞渔船捕捞渔船分类kwkw1.44441·4、作业场所分类:A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及北部湾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的海域。B类渔区: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C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其中黄渤海区为C1,东海区为C2,南海区为C3。D类渔区:公海。5、船网工具指标管理:(1)捕捞船网工具指标的控制:全国海洋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制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海洋捕捞船网工具指标,由此控制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指标,具体控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送农业部备案。内陆水域的不靠船网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制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由主管机关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船网工具指标。由农业部审批的有:专业远洋渔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跨海区买卖渔船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其他依法应由农业部审批的渔船·同一海区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报农业部备案。·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审批(3)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持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大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审批。(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6、渔业捕捞许可证(材料)(1)种类: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外国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辅助船许可证。(2)核定的作业工具类型: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其他渔具不得超过其中两种,并应该明确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能与其他兼作,其他的作业类6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非渔业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不得使用除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方式捕捞辅助渔船不得直接从事捕捞作业,所携带的渔具应该捆绑、覆盖。(3)作业场所权限划分:·农业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本海区范围内的C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B类渔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管辖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部授权的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特殊情况需要像地(市)级、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作业场所的,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