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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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六个专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包括以下专业:(一)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二)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2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二、中医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及中西医结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预防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中西药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或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护理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与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法医专业适用于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技、药、护)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技、药、护)师、主任法医师。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3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4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一、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第十条有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任务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基层工作任务。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三、发生医疗差错未满一年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5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一、工作经历与能力(一)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二)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三)掌握课题选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课题总结。(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五)专业能力1、临床医学专业(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6疗组织和管理能力。(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2、中医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3、预防医学专业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4、中西药专业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7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5、护理专业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6、法医专业具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法医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法医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以上:8(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有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以上。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第十三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刻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二)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三)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四)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五)专业能力91、临床医学专业(1)西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2、中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工作,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3、预防医学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4、中西药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10治疗方案,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5、护理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精通护理专业技术,能熟练、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6、法医专业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具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疑难的法医技术问题。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11(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需有3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中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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