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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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提高现有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车辆的安全有效运行,更好的为各个部门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本公司所有车辆,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车辆使用调度和管理第一条车辆的使用、管理、调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原则,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工作,并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第二条车辆的调度和派遣(一)公司内部用车的分配、调度与派遣1、各部门因公司业务需要在市内用车时,经用车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后可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统一协调统筹派车。2、部门经理审批用车的原则:部门内部原则上不得同时使用两部以上(含两部)车辆外出(特殊情况除外)。3、行政部派车原则:(1)依据公司领导的相关指示派车;(2)各部门用车采取相对固定,统一协调的原则;A、各部门用车的时间先后及路线统一协调统筹安排;B、部门经理已审批用车但公司无车的情况下,因公司业务需要确须使用公司车辆的,行政部可招回已派出车辆,派遣使用,原用车人可乘公交车返回;4、各部门长途用车(指用车范围超出济南市五区)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提出用车申请,经行政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后再行安排。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如到达地相同(相近)或行车路线相同,应服从行政部统一安排,合并使用车辆,避免重复派车,不服从安排者可自行解决。6、经行政部经理同意打车外出的员工,在返回公司后,将有签字说明的的票交行政部并报销的费。(二)公司外部用车的调度与派遣外借车辆需经行政部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无权直接借给外单位使用。第三条车辆维修1、为了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增加车辆维修透明度,降低车辆的维修成本,公司所属车辆(保修期除外)实行统一集中定点维修保养制度,不得擅自在指定维修厂之外维修保养。如确需在定点厂之外进行维修保养(指济南五区之内)必须报行政部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2、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行政部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5、修车费用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6、车辆的大修由行政部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按车辆故障情况、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进行综合技术鉴定,并对所需维修的项目及费用进行估价后,按规定报行政部负责人,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送达定点维修厂维修。7、车辆的维修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8、车辆维修实行检验接车制度,驾驶员应及时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试车检查,保证车辆完全修复后方可上路运行。第四条车用油料的使用和管理1、车辆用油采取统一购卡、定额供给。2、车辆的燃油管理由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并由行政部负责人每月审核一次。3、各车辆在市区行车加油一律到公司购卡加油站进行加油,不得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负责人报分管副总同意,并经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登记后方可报销。4、各车辆出长途时,可在出差当地加油,回公司后报销,并做好现金加油记录。第五条费用及单据报销1、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车辆的各种费用的按时结算,防止因漏交车辆的各种费用而影响到车辆的使用。2、驾驶员长途出车各种费用的报销,应在返回后两日内先交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做好各种费用的记录。3、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维修费用的结算并对定点厂之外维修费的报销进行审核登记。第六条车辆的安全管理1、驾驶员要认真加强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到遵章守法、文明行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使等违章行为。凡违章行使或违章停车等行为受处罚的,其处罚金额由驾驶员本人自负。2、驾驶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车辆定期保养制度,不开“病车”。每天出车前(特别是长途汽车),均要对车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3、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交警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同时报告公司行政部。4、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判定,如责任由对方承担,驾驶员可不承担责任;如由我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包括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造成车辆的碰、刮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则扣发驾驶员所造成损失的部分或全部金额的工资。其中:(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发所造成损失金额的30%-50%,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扣发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5%-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扣发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0%。上述情况视情况大小(指实际责任)在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5、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酒后驾车以及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自负。第三章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和奖励第一条驾驶员的工作职责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服从人事行政部的领导、管理和调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技术职能,做到随叫随到,文明行车,积极完成出车任务。2、工作热情主动,服务态度端正,工作用车派出后,应服从用车人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用车人的工作,圆满的完成出车任务。3、驾驶人员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要认真维护,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理,故障车辆不投入运行,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4、为了保证车辆的合理调用以及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未经行政部安排,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没有正当理由,驾驶员不得拒绝和拖延安排的出车任务。5、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车辆。除了公司安排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以外,下班后驾驶员要把所驾驶的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地点,钥匙上交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7、专车驾驶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可安排在领导出差外出时休息一天;其他时间在行政办公室待命,听从办公室统一调配。8、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9、对待工作要热情、礼貌,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保密。10、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11、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有未接电话应尽快复机。若无故关机且未及时通知新联系方式的,公司将会视情节给予处罚。。12、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将自己负责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第二条关于奖励专职驾驶员全年无大小事故给予安全驾驶奖励。如年内发生事故,则根据事故的大小及责任,减扣或取消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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