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X)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调整的关系包括的法律宪法及宪法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门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名称特征指定单位公布形式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XX法(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XX地方XX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需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四个月内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由人大主席团发布;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发布;设区的市由常务委员会公布。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各部委;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地方政府规章XX地方XX规定、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省长、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实施细则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签署命令;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国际公约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法规和旧的特别法规不一致》》》》》》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使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立法法》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有:(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齐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行政法)建设法律、行政法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民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非财产性比较少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社会法律关系(社会法)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单位一般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比如联合体。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工作。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代理。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招标代理机构: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本法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委托代理的终止条件:(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条件:(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代理(5)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如果追认,无权代理可以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无权代理人需承担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的损失。表见代理:虽然无权代理,但是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地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有效!(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世(3)须相对人为善意。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无须他人的意见。物权是绝对全。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种类: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担保财产优先受偿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供役地,需役地。合同生效时,地役权成立。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需(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同时转让。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地役权除外),是否完成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请求返还;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损毁的,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的,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热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合同之债是最主要、最普遍的。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续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追偿;高空抛物,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无因管理:没有义务,没有委托,自愿服务。不当得利:1Z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