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主体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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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表(乡镇)单位:时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方式和记分标准得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45分1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分查文件方案,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2全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年底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3分查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职责分工并以党委名义行文;党委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专题听取村(居)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3分查看文件,未行文的扣1分。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1分,未专题听取汇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4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干部和村主干、其他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6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每人次扣6分;其他副科级干部和村主干每人次扣3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扣1分;乡镇自查案件(不含交办件)不扣分。(县纪委案管室提供考核情况)5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听取纪委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纪委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工作汇报,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支持和保障。4分查看资料和会议记录,无资料和会议记录的扣2分;查看纪检工作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未专款专用的扣2分。6支持纪委“三转”工作,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的制度。3分查看文件或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未落实的扣3分。7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教育不少于2次,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准则》《条例》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3分查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每少一次或者缺一项扣1分。2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十二条禁令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10分1.违反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2.被县纪委、县作风办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2分。3.对要求处理或者整改的事项未按县委、县纪委文件和通知精神及时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分。4.被市纪委通报扣5分。5、“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的,扣1分。6.单位自查自纠的不扣分(以上考核内容由县纪委相关室提供考核情况)9建立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考评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2分查文件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资料,缺一项扣1分。10任用村(居)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与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总人数的50%。3分查看会议记录及谈话记录,缺少的每人次扣1分。11严格执行并落实村帐乡代管制度,指导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措施得力,涉农专项资金、惠农资金全面落实到位。6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惠农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无公示牌,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扣1分,县下拨的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费等不及发放到各农户的,扣2分。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引发农民越级上访的扣3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55分1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的纪律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村(居)委会班子的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2分违纪行为被上级查处和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自查自纠不扣分。13公开信访举报的相关法规制度和办理程序,宣传纪委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好本级的检举控告;按时限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的信访件并及时上报;按要求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并做到案结事了,无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访。18分要求:查信访案件登记表,单位无本级直接受理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得基础分12分;有上述信访案件且全部及时办结并回复和报结果的得18分,未及时查处并回复报结果的,每件扣8分;无信访相关宣传资料的扣2分(交、转办信访案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结果,不能按时办结的,须向信访室申请延期手续。县纪委信访室提供考核情况)314立案案件查办24分开云镇、白果镇、长江镇、店门镇、新桥镇、永和乡(基层党员800人以上)每完成1件自办立案案件计8分,其他乡镇每完成1件自办立案案件计12分。立案案件考核标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案卷已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且案卷符合移送审理标准,装订成册,对一案多人的案件算一件立案案件。(县纪委案管室、审理室提供考核数据)15每月20日报送单位本月案件统计表,如实上报县管干部案件线索。3分未及时报送统计表一次扣0.5分,出现瞒报、漏报情况的一次扣0.5分(县纪委案管室提供考核数据)16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好纪委成员学习,认真组织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比武”等活动。每月20日到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当月的业务测试卷,同时上交上月的业务测试卷。3分每次活动按要求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缺少一人次,扣0.5分。(县纪委组织部提供考核数据)17每季度(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之前)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4篇;全年报送调研论文至少1篇。5分未及时报送信息一篇扣1分,未报送调研论文扣1分,(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提供考核数据)18加分项目。加分开云镇、白果镇、长江镇、店门镇、新桥镇、永和乡自办立案案件从第4件开始每件加5分,其他乡镇从第3件开始每件加5分;信息、论文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对经认定的特色工作每项加5分;有协办案件的酌情加分。总分:4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农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单位:时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方式和记分标准得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45分1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分查文件方案,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2全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年底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3分查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职责分工并以党委名义行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各责任科(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专题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各责任科(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4分查看文件,未行文的扣1分。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1分,未专题听取汇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4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推动落实。2分查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资料,领导班子成员未落实责任的每少一人扣1分。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级干部、副科以下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6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立案时间为准)每人次扣6分;其他副科级干部每人次扣3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扣1分;单位自查案件(不含交办件)不扣分。(县纪委案管室提供考核情况)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听取纪委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纪委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工作汇报,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支持和保障。3分查看资料和会议记录,无资料和会议记录的扣2分;查看纪检工作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未专款专用的扣1分。7支持纪委“三转”工作,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的制度。2分查看文件或会议记录,未落实的扣2分。8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教育不少于2次,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准则》《条例》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2分查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每少一次或者缺一项扣1分。5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十二条禁令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17分1.违反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2.被县纪委、县作风办约谈或通报的每起扣2分。3.对要求处理或者整改的事项未按县委、县纪委文件和通知精神及时落实到位的,每起扣2分。4.被市纪委通报扣5分。5、“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的,扣1分。6.自查自纠不扣分(以上考核内容由县纪委相关室提供考核情况)10建立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考评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2分查文件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资料,缺一项扣1分。11任用中层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与中层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总人数的50%。2分查看会议记录及谈话记录,缺少的每人次扣1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55分1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的纪律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各科(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的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6分违纪行为被上级查处和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自查自纠不扣分。13公开信访举报的相关法规制度和办理程序,宣传纪委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好本级的检举控告;按时限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的信访件并及时上报;按要求办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并做到案结事了,无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群访。20分要求:查信访案件登记表,单位无本级直接受理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得基础分15分;有上述信访案件且全部及时办结并回复和报结果的得20分,未及时查处并回复报结果的,每件扣9分;无信访相关宣传资料的扣2分。(交、转办信访案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结果,不能按时办结的,须向信访室申请延期手续。县纪委信访室提供考核情况)614立案案件查办20分每完成1件自办立案案件计10分。立案案件考核标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案卷已移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且案卷符合移送审理标准,装订成册,对一案多人的案件算一件立案案件。(县纪委案管室、审理室提供考核数据)15每月20日报送案件统计表,如实上报县管干部案件线索。2分未及时报送统计表一次扣0.5分,出现瞒报、漏报情况的一次扣0.5分(县纪委案管室提供考核数据)16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好纪委成员学习,认真组织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业务知识测试、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比武”等活动。每月20日到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当月的业务测试卷,同时上交上月的业务测试卷。3分每次活动按要求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缺少一人次,扣0.5分。(县纪委组织部提供考核数据)17每季度(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之前)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4篇;全年报送调研论文至少1篇。4分未及时报送信息一篇扣1分,未报送调研论文扣1分。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提供考核数据)18加分项目加分自办立案案件从第3件开始每件加5分;信息、论文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信息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对经认定的特色工作每项加5分;有协办案件的酌情加分。总分:7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单位:时间:月日考核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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