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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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4年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2014年兵团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疫情的输入和蔓延,确保兵团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有效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兵团的统一部署,定于2014年3月—4月继续在全兵团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和指标(一)目标。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二、范围、对象、时间(一)范围。兵团14个师(市)。(二)对象。兵团范围内2月龄—4岁儿童,即2010年1月1日出生至-2-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三)时间。第一轮:2014年3月12日—14日集中接种;2014年3月15日—16日查漏补种。第二轮:2014年4月16日—18日集中接种;2014年4月19日—20日查漏补种。3月12日—16日和4月16日—20日补充免疫实施期间,各师公路客运站要设置临时接种点,对外出或流入的目标儿童实施脊灰疫苗接种工作。三、组织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顺利进行。(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科学、高效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3-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所需疫苗送达至各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各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至各团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连队、社区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脊灰疫苗。各连队、社区服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要做到每个连队(社区)、农贸集市、流动人口聚居地、车站等场所均根据工作需求设立补充免疫流动接种点。(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包括: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合理设置接种点,特别是针对各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聚居地、山区、边境、边远农牧区等。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儿童要制定-4-具体的接种计划,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确保疫苗冷链运转正常,保证补充免疫活动的接种质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分发以及活动相关业务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准备工作。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一)形式多样、内容统一,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师(市)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把所辖区域内所有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尽量使用当地群众的语言文字,以报纸、网络、电视、短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在连队、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保证目标儿童家长充分了解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发动要深入街头巷尾,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各连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发放补充免疫通知单、挨家挨户搜索适龄儿童等工作。各级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5-导舆论,正面开展宣传活动。(二)加强督查,注重资料收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宣传活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宣传活动有序开展。特别要针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延伸到连队、社区,提高广大群众对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知晓程度。各级一定要注重宣传工作影像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以便客观、真实地记录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过程。五、技术措施(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各师(市)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质量。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补充免疫服苗宣传要点、技术要求、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所有参加接种工作的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接种质量。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对拒绝接种者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2014年3月11日、4月15日之前,各师(市)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补充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6-(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各师(市)要由当地党政领导牵头,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团场、连队、社区,统一部署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1.各师(市)、团场、连队、社区要对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的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3年强化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2.为确保摸底工作的覆盖面和数据真实性,各级均需建立连队(社区)干部与连队(社区)卫生人员之间的相互核查机制,采取连队(社区)干部与连队(社区)卫生人员共同摸底的方式,并统一使用《兵团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附件2表1-1)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原则要求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服苗情况。特别是因发烧、腹泻等原因暂不能服苗的目标儿童需进行标注,以防漏服。3.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的流动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在补充免疫结束后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4.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漏种者必须及时补种,以确保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各级应采取结合实际情况的灵活接种方式,设置足够的接种-7-点和接种人员,确保每一个应免疫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各级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兵地结合部、施工工地、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段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固定接种点。各级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对偏远地区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努力提高目标儿童接种覆盖率。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部门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2.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1)现场组-8-织员1-2名,一般由连队、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给目标儿童家长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附件3)、巡回搜索引导及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2)现场记录员1-2名,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记录工作可由设立接种点所在单位派人负责),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过敏史等;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附件4);测量可疑发热儿童体温等;接种后,填写服苗记录,并由儿童监护人在该表的“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现场接种员1名,由团场卫生部门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并于接种前需再次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级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各类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和免疫规划薄弱等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兵地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居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尤其是交通客运站,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全兵团统一使用国产Ⅰ+Ⅱ+Ⅲ型三价脊灰疫苗。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的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9-现场存放等必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的发生。(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为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各级要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各连队、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对目标儿童服苗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服苗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各师(市)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级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团场至少有1名师(市)级督导员,每个连队至少有1名团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党政领导通报,跟-10-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兵团卫生局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巡回督导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补充免疫活动情况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级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要严格按照统一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服苗目标儿童,查清未服苗原因。六、考核评估与督导(一)评估指标。报告服苗率、现场抽查服苗率≥95%。(二)评估督导内容。1.当地党政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4.宣传发动与人员(服苗及督导)培训情况;5.疫苗供应情况、服苗方式与目标儿童摸底数、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6.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情况,对目标儿童进行标记、工作人员是否被动等待等情况;-11-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情况;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点情况;10.接种率快速评估;11.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三)评估督导方法。1.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2.快速评估时间:第一轮:2014年3月17-18日。第二轮:2014年4月21-22日。3.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每个师(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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