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情况1.债券市场环境(1)债市监管日趋完善,引导债市健康发展2014年,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债市监管制度,对债市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范。2月21日证监会机构调整新增设了公司债券监管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债券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规则,拟订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上市交易的监管规则、实施细则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监管证券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债券业务活动等,此举为证监会力推债券市场改革迈出的一步。4月24日,发改委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要求将原来主承销商自行簿记建档改为主承销商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并对整个企业债的发行过程进行了规范,压缩并且杜绝了企业债发行过程中的寻租空间,明确参与人不得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5月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正式发布,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强化债券市场信用约束”、“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等任务部署,进一步明确以市场化的方向和意志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长远利好的意义。9月底,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严格规范发债准入、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强化偿债保障以及规范和约束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等措施,强化了企业债券的风险防范力度。11月,银监会和证监会先后发文公布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有望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也将促进债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举债主体和形式,促进地方政府性债务规范发展2014年,为了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地方债进行甄别与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5月财政部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宣布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共十个省市试点采取自发自还的模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推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预算管理。此后,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预算法》修订案的出台,政府加快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步伐。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从举债主体、举债规模、举债方式以及债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进行了规范,未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将得到大力发展。随后各监管部门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例如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甄别方法》,发改委提高城投债的审批门槛,交易商协会收紧主承对城投企业融资工具的尽调口径等)以配合43号文精神。12月“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两只地方城投债先后被剔除出政府债务范围,城投企业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城投债将逐渐被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务、项目收益债及普通企业债等替代,同时也将导致存量城投债的信用风险出现分化。(3)债市创新产品层出,直接融资稳步扩容2014年债市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碳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可转债融资工具、供应链票据、永续债、公募型可交换债等多个创新产品的发行,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柜台债券业务品种增加和开启尝试做市商业务,也对债券市场的完善和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证券发行主体扩容方面,5月超短融发行主体迎来第三次扩容[2012年6月超短融发行主体范围首次扩容至一般央企AAA级企业及其一家AAA级核心子公司;2013年10月再次扩大至地方AAA级企业],即发行主体采用不同付费方式双评级的,其中一个评级达到AA级的即可发行超短融。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发行债券,拓宽了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10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的证券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上述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债券发行量的增长,有利于直接融资稳步扩容。另外,财政部11月24日开始正式每日公布中国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完善了债券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四季度乙类和丙类账户重返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市参与主体的扩容也对促进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和债券交易具有一定的利好作用。(4)信用评级风险警示作用有所增强,但仍存在评级依赖和不合理使用情况2014年,为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信用评级在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5月7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保险资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和债券投资行为,只有监管评级在三级(含)以上,并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和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才能开展AA级(含)以下债券以及信托产品、资管计划投资业务。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并逐步建立企业和行业内部的优先股信用评估机制。本年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多次下调了部分回购质押券折扣系数,最后一次调整为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规定“暂时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同时规定债项评级达不到AAA级的企业债券不得新增入库,有新增入库的将强行出库”,近6成企业债丧失质押回购资格。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将在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并对ST的债券设置了买入权限。虽然上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债券市场参与者对于信用级别的重视程度,增强了信用评级的风险警示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信用等级在债券的发行、审批、交易等环节成为一道门槛,较高的信用等级要求以及没有将企业其他指标(如资产负债率、资产和收入等)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规定,使得监管部门仍存在单一和机械地依赖信用评级结果,并且会加剧信用等级虚高的问题。(5)债券违约事件频现,促进债市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近年来,债券品种不断丰富,发债门槛逐渐降低,这一方面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债市信用风险的累积。2014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等金融环境不断变化,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需求下滑严重,一些强周期行业运行情况恶化。在此背景下,2014年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信用违约元年,“11超日债”、“12华特斯”、“13中森债”、“12金泰债”、“12津天联”、“13华珠债”、“11常州中小债”和“13常德SMECNII001”等多只债券发生了违约风险事件,同时债市反腐风暴并未平息,债市信用风险不断增加。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市场规模扩大、发行主体日趋多元化等情况下,个别企业出现违约,是债券市场发展进程的正常现象,有助于推动市场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2、债券产品发行情况本年度,我国债券市场上主要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合计107087.33亿元,较上年增加24.77%。其中,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债券、超短融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实现较大增长。截至本年度末,主要债券品种存量规模达到34.54万亿元。本年度,政府债发行量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增幅较大,同比分别增加79.17%和14.29%;国债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较上年增幅不大,同比分别增长11.29%和4.52%。此外,本年度央票继续维持停发状态。本年度,企业债券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均较上年增加50%左右,增幅较大的原因一是上年同期监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的分类审核和专项核查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面趋紧、发行成本上升导致企业债券发行量明显下降,基数较小;二是5月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有所放宽促进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在资金流动性宽松、债券市场利率总体下行、融资成本降低的背景下,中期票据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同比增幅也在35%以上。金融债的发行仍然以政策性银行债为主,但在资本金的监管压力下,商业银行债(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发行量增幅最大)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量同比增幅均较大,金融债券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较上年分别增加60.06%和32.89%。本年度,短融(含超短融)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均较上年增长35%以上;证券公司短融的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较上年分别增加了91.79%和41.76%,增幅均较大。3、债券产品发行利率本年度,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整体较为宽松,各主要基准利率保持相对平稳。本年度,央行实施了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各种工具组合,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对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适度支持。具体来看,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央行先后在4月和6月分别针对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符合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标的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7月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8月央行对部分分支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以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使得银行对“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释放更多的流动性。二是降低正回购利率。7~11月央行先后四次调降14天正回购利率至3.20%,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刺激和扩大融资需求,减缓经济下行压力。三是降息。11月22日,央行分别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0.40和0.25个百分点至5.60%和2.7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此外,为了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定向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央行还进一步创新调控方式,使用PSL(抵押补充贷款)、SLF(常设借贷便利)和MLF(中期借贷便利)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本年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银行间市场资金面较为充足,利率水平整体上呈现波动回落趋势,但受到年末时点流动性压力影响,市场利率略有回升。具体来看,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于11月22日下调0.40个百分点至5.60%。一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较为平稳,2014年年初延续了2013年年中以后的平稳上升趋势,于1月份达到最高值4.25%,此后有所回落,走势进一步平坦化,四季度受降息影响,波动性略有增加,且平均利率继续下降,但仍高于2013年上半年的利率水平。五年期和七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于11月22日下调0.40个百分点分别至6.00%和6.15%。五年期和七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均值分别由一季度的4.24%和4.43%降至四季度的3.56%和3.66%,逐渐回落至2013年上半年的较低水平。整体来看,五年期和七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本年度呈现更为明显的波动下降趋势。在各债券品种发行利率走势方面,一年期短期融资券、五年期中期票据和七年期企业债的平均发行利率与相应期限的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变动趋势较为相近,且均自2013年下半年超过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后,本年度呈波动下行趋势。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于二季度起逐步降至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以下,且下半年进一步回落,虽然12月受年末流动性趋紧的影响略有回升,但四季度发行利率均值仍仅为5.40%,环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