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若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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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若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备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50分)领导体制(5分)建立健全党委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未建立领导小组或未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3分;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2分。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未建立协调小组或未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协调小组成员的,扣3分;未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的,扣2分。党委(党组)责任(10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至少4次,未开或少开的,按次扣1-3分;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扣5分。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起扣2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本部门本单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未及时纠正的,一起扣2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对权力运行无制约和监督措施的,扣2分。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本部门本单位出现阻挠和干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扣3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加强学习,抓好宣传教育,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党委(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全年至少2次,未安排或少安排的,按次1-3扣分;党政主要领导未讲廉政党课的,扣2分。按时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未报告的,扣2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备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50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5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至少2次,未安排或安排次数不够的,扣1-3分;对重要工作未亲自部署、重大问题未亲自过问、重点环节未亲自协调、重要案件未亲自督办的,扣2分;未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扣1-2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5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安排、无检查、无落实的,扣3分;未定期听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扣2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5分)贯彻落实《若羌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未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扣2分;若羌县《实施意见》责任分解中涉及到的43个牵头和协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牵头协办任务,任务不落实的,扣3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5分)党委(党组)组织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和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党政领导未亲自带队检查考核的,扣1分,检查考核的覆盖面达不到90%的,扣1分,未检查考核此项不得分。年终县纪委对领导班子廉政测评结果优秀率低于90%的,按比例高低扣1-3分。政治纪律(5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中发生问题的,扣2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未开展学习宣传教育的,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扣1-2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备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50分)组织纪律(5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未进行集体研究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扣2分;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生活会次数达不到90%的,扣1分;请示报告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财经纪律(5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援疆资金等)的监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因监管不力发生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不主动查处和纠正的,扣2-5分。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应追究责任而没有追究,被上级机关查处或通报的,一起扣5分;对年度检查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提出的问题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一级指标分扣完为止)对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问题被查处的,一起扣5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现违纪问题被查处的一起扣3分。(一级指标分扣完为止)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备注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50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10分)认真查处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县委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本部门本单位全年自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工作纪律问题少于1件的,扣2分,实名通报少于1期的,扣2分。本部门本单位全年自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工作纪律问题数量超过2件以上的,每件加0.5分,最高累计加分3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10分)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收受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的,一起扣2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15分)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安排好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对第16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未落实的,扣3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未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课程的,扣2分。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未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的,扣1分。认真落实纪委(纪检组)同本部门本单位中层干部谈话制度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单位,由其单位主要领导落实以上制度。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3分;未进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扣2分。加强涉腐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和综合研判工作,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网上舆论引导不及时或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报送不及时、漏报、误报、瞒报的,扣0.5-3分。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5分)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未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扣2分;未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扣2分。案件审查(10分)严肃查办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乡镇纪委没有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自办案件的,扣3分;对县纪委转办、交办、督办及媒体网络反映的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线索未及时查办,而被县纪委或司法机关查处的,扣3分。有自办案件,一起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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