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指南针真题导读行政法讲义徐金桂品年考资:市面上最全的司考资料网站。第一部分复习方略“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第二集团、第三集团(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第二部分行政法体系第三部分命题分析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较高,通常在55至70分。2013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变化。首先,从试题难度上来看,与前两年相当,考生朋友如果经过认真学习,应当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分数。其次,从题型分布上来看,与2012年基本一致。其中,卷二分别考查了8道单选题(从43题到50题);10道多选题(从76题到85题);还有4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7题到100题)。在第四卷中,继2010年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2011和2012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2分案例分析题之后,2013年行政法又同样考查了一道21分的案例分析题。可见,行政法已经连续3年没有考查论述题了。最后,从分值分布上来看,卷二单选题为8分,多选题为20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1分,行政法共考查了57分。在正常分值范围之内,比较稳定。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二)从2013年真题中把握行政法的命题规律1.分值分布:(1)基本原则:合法行政:2分(76)+权责一致原则:2分(77)+诚实信用原则:2分(46)=6分(2)公务员:2分(79)(3)具体行政行为:2分(85)(4)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1分(44)(5)行政许可:0.5(47AB)+0.25(48C)+1(76AD)=1.75分(6)行政处罚:0.5(46AB)+0.5(48AD)+0.5(76B)+0.5(81C)=2分(7)行政强制:1(43)+0.25(48B)+0.5(76C)+2(80)+0.5(81A)+2(97)=6.25分(8)行政公开:0.5(45AB)+10(卷四第六题第2、3、4问)=10.5分(9)行政复议:0.25(45C)+0.25(46C)+1(50)+0.5(100A)+2(卷四第六题第4问)=4分(10)行政诉讼:0.25(45D)+0.5(47CD)+1(81BD)+2(82)+2(83)+2(98)+2(97)+2(98)+1.5(100BCD)+9(卷四第六题1、5问)=22分(11)国家赔偿:1(49)+2(84)+2(99)=5分2.规律总结:从宏观上来看,行政法试题呈现出了重者恒重,稳中求变的规律。第一,重者恒重。司法考试中的一句名言:“重者恒重。”今年卷二行政法客观题共22题,加上案例分析题5个小问题,一共考了27个题目。行政诉讼法是出题大户,考了11题,分值达到22分,占总分57分的38.6%,虽然不再稳居半壁江山,但是其龙头老大的地位仍然不可撼动。基本原则依然如故,连续第三年用3道多选题的方式来考查,分值为6分。国家赔偿法考了3道题,分值为5分。在这三个重要考点上,命题者不厌其烦的选择角度出题,像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参加人、裁判类型以及执行等重要考点都是重复出题,反复考查。第二,稳中有变。首先,传统中第二集团的重要考点的分值全部受到较大影响,考得比较少。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以往都是每年必考3到5分左右的考点,2012和2013年分值缩水,分别考了2.5分、1.75分、2分。其次,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往年的相对非重点,今年实现了绝地大反击,一举考查了10.5分,创历史之最。这也提醒各位考生朋友在复习备考中既要做到突出重点,又要做到全面兼顾。第四部分试题精讲一、单选题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强制措施类型的掌握程度,以及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难度不大。《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陷阱提示:本题D选项为行政许可,考生最容易排除。难点在于A选项行政处罚和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要区分三者,其实也不难。从时间顺序上来看,往往是先有行政强制措施,再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必要时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其特点在于惩罚性、终局性。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为了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先行调查取证,并同时进行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为,此为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有自行履行期限,如果主动自行履行了相关义务,则不会出现行政强制执行;相反,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则行政主体将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考点: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新华考资网整理提供解析:国家海洋局为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部管局,本题属于以热点问题为引子,考查考生对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的掌握情况。难度较小。关于A选项,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政规章制定权。拥有部门规章制定权的行政主体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关于B选项,《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可见,国务院直属机构才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部管局由组成部门领导和管理,主管特定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备考提示: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规定属于常识类知识点,每年考查一道题目。考生朋友只有补充相关行政管理常识并加以准确记忆,方可应对此类考题。该考点命题的法条依据有二:一是《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二是《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答案:D考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前置、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解析:本题既考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依申请公开,还以此为出发点考查了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本题AB项考查政府信息公开,CD项考查行政复议诉讼。这也是行政法中最常见的命题思路。难度一般。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故田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有权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B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第12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关于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不服该行为的,既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答案:D考点:治安管理处罚、复议机关、听证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治安管理处罚中行政拘留、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等重要考点。难度一般。关于A选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而不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关于B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中公安局对关某的处罚决定是拘留10日罚款500元,不符合告知其申请听证权利的要求。关于C选项,公安局属于条块管辖双重领导的工作部门,当事人对其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关于D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可见,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保证金是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保证不逃避执行的,如果没有出现逃避执行的情形,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答案:A考点:行政许可的收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解析:本题考查了行政许可中的收费制度、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有一定难度。关于A选项,《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可见,本案中规划局向公司发放许可证不得收费。关于BC选项,考查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是规划局,发放许可证的相对人是某公司,该许可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刘某作出的,但是,因为该许可行为,将直接导致刘某的相邻权遭到损害,所以,刘某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相关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需要听取其意见。如果刘某对该许可行为不服,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关于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规划局已经向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完成,虽然工程尚未建设,刘某的相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