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的通知有关部门、有关材料供应商:按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的要求,我公司需对使用防伪技术的黄金叶产品进行备案(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明细表见附件)。为做好备案工作,要求装潢材料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资料供应商范围涉及所供应河南中烟相应规格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二、资料提供信息明细(一)、材料供应商为产品防伪技术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供应商与公司签订的《防伪技术产品供货合同》副本。——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二)、材料供应商为非产品防伪技术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材料供应商的产品防伪技术使用备案证书。——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供应商与公司签订的《防伪技术产品供货合同》副本。——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三、相关要求有关材料供应商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6月13日前邮寄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娟娟处。联系人:王娟娟;联系电话:17698075831固话(传真):0371-66379701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东路72号郑州卷烟厂。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