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所得税申报表例题详解谢华峰张诚刚吴小明黄玉芬张茜为了方便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新报表的理解,我们设计了18道所得税考题,重点对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设计理念、填表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案例解读。例一:某食品公司为居民企业,2013年度的经营状况如下:产品销售收入1236万元。缴纳增值税58.20万元,营业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销售成本700万元,销售费用240万元(含广告费20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支付其他单位借款利息30万元(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8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质检部门罚款2万元,向某商场赞助支出3万元)。该公司以前年度不存在亏损额,该公司201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A:17.7万元B:15.7万元C:16.45D:18.95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①年度会计利润1236-1.80-6-700-240-120-30-90=48.20万元②广告费调增200-1236×15%=14.60万元③财务费用调增8万元④营业外支出调增2+3=5万元⑤研究开发费用调减10×50%=5万元⑥应纳税所得额48.20+14.60+8+5-5=70.80万元⑦应纳所得税额70.80×25%=17.70万元例二:某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度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2012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支出400万元;为董事会成员缴纳商业分红保险50万元,在当期管理费开支;列支合理的劳动保护费4万元;发生为开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发生公益性捐赠25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7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所得税为()。A:38.4万元B:39万元C:37.95万元D:65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纳税所得额20万元;②业务招待费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所以当年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10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30-10=20万元。③广告费税前列支2000*15%=300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元;④为董事会成员缴纳的商业分红保险50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应作调增;⑤合理的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列支,不需作调整;⑥开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可税前扣除20*(1+50%)=30万元,应调减纳税所得额30-20=10万元;⑦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100*12%=12万元,应调增纳税所得额25-12=13万元;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7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7万元⑨应纳税所得额:100-20+20+100+50-10+13+7=260万元⑩应纳所得税额:260*15%=39万元例三:2013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入400万元且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为0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13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25B:50C:75D:1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25%*50%=50万元例四:某居民企业2007年成立,当年亏损120万元。2008~2012年每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0万元。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终止经营,从7月1日到8月31日清算。2013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清算期间确认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清算所得30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4.75B:62.5C:67.5D:7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弥补亏损的规定,最多只能向后弥补五年。2007年的亏损只能用2008~2012年5个年度内的所得弥补,剩下的未弥补的20万元亏损不能结转到2013年弥补。清算期间的所得只能弥补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亏损。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30)*25%=67.5(万元)例五: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其中投资额指()A、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B、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C、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D、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购买价格,但不包括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E、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正确答案】E【答案解析】无例六:某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技术转让所得,无其他调整事项。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8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应填入()万元。A:5B:10C:15D:2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而不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减半征收。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由于老申报表没有区分该内容,导致填报复杂,新申报表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新申报表的设计,填报并不像上面计算那么简单,需要逆向思维。新申报表填报如下:第一步:技术转让所得填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表1)500+200×50%=600第二步:(1300+200×50%)×10%=140(万元),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00-500)×25%×50%-(700-500)×15%×50%=10(万元),填入第28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表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行次项目金额1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A107041)1403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4四、其他专项优惠(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1029合计(1+2+3+4-28)130附:主表填报如下:19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200020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60021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22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23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140024应纳税额计算税率(25%)25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35026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13027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28七、应纳税额(25-26-27)220例七:某小型商贸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1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900万元,销售费用25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财务费用35万元;该企业当年由于发生某个事故,赔偿费80万元(该事故无第三方责任,无保险,且当年已实际支付),当年开具的赔偿费发票于次年汇算清缴期间取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A、50万元;B、22.5万元;C、1万元;D、2.5万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营业利润:2100-1900-25-50-35=9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90-80=10(万元)应纳所得税计算:10*20%*50%=1(万元)例八:汽车销售公司2014年度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出租闲置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其他企业捐赠的一批材料,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将1辆小汽车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门,该辆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万元,成本为30万元。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则甲汽车销售公司2014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万元。A.46B.46.2C.48D.8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未确认收入而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销售(营业)收入=9000+200+40=924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9240×5‰=46.2(万元),所以甲汽车销售公司2014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46.2万元。例九:2014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基数为()。A.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B.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C.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D.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对“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进行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其实,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就已明确: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二行+第十三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而第二行“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三行+第八行,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计;第十三行填报“视同销售的收入”,其中视同销售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没有核算计入收入,而税收上要求视为实现销售的收入,并入销售(营业)收入计算3项费用的基数。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线访谈有了明确答复。房地产当年预售收入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广告费的依据?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应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