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保险发展政策(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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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市场发展政策(一)2014年保险市场主要发展政策一览2014年度中国保险市场主要发展政策日期文件名称发布单位3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会、北京市人民政府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对口支援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3月25日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5月15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保监会办公厅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7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二)2014年保险市场主要发展政策分析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通过改革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三管齐下,2014年,保险业扭转了行业发展乏力的势头,行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一是业务增速持续提高。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保险业增速达17.5%,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高的一年。财产险保费收入7203亿元,同比增长16%;人身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二是结构调整走向深入。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同比增长77.2%,保障性较强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241.3%。10年期以上新单期交占比同比提高5.9个百分点。三是行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保险公司利润总额约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5358.8亿元,同比增长46.5%,创历史新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综合收益率9.2%,比上年分别提高1.3和5.1个百分点,均创五年来最好水平。四是行业资本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行业净资产1.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6.4%。同时,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2014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5.5%,保险业赔款与给付7216.2亿元,同比增长16.2%。保险业完善社会保障的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服务“三农”的能力、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保险业发展的成绩得益于国家和保险监管部门出台或实施的一系列重要发展政策。这些改革政策和创新措施激发了保险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也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全面部署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着眼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3一是明确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二是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新国十条”要求,通过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和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三是完善了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新国十条”根据保险行业发展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新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建4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加快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四是深化了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明确了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包括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全面深化寿险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保险公司境内外上市。提出了对外开放的主要任务,包括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将先进经验和技术植入中国市场。同时,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五是确定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组建资产托管中心、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六是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快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保险消费者的各项义务。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5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新国十条,将保险业的发展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新国十条各项政策的落实,将引领保险业进入更高水平的快速发展通道。2、国务院发布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意见,商业健康险再获政策红利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但与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仍较低,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不足。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指明方向。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上述政策,持续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商业健康险意见》”)。这是是国家第一次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作用,是第一次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专项文件。《商业健康险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一、清晰界定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概念。《商业健康险意见》指出,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二、明确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目标。《商业健康险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三、鼓励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延伸产业链,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促进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四、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具体对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提出了要求。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并开展以下合作:商业健康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商业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商业保险机构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督控制和评价等。7五、要求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能力建设。《商业健康险意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努力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监管管理,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六、完善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商业健康险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健康服务产业,要加强对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的保障;要完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要通过加大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等工作,营造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商业健康险意见》的出台,是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创新改革思路,运用市场机制深入推进医改、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势必会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巨大政策机遇和改革红利,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加大试点推广力度,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亟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巨灾风险。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及保监会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等地方层面破题开局后,2014年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开展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20148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首次为巨灾保险制度确定了具体框架,明确了顶层设计,提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10月在北京披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一步,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专题研究工作,明确巨灾保险制度框架;第二步,在2017年底前完成巨灾保险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202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逐步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到国家防灾减灾综合体系中。二是推进制度框架和立法进程。2014年,中国保监会完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重点课题,构建巨灾保险制度总体框架;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进程,完成《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初稿;制定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试运行方案,做好开发城乡住宅地震保险产品和推动组建地震保险共保体工作。三是加大巨灾保险试点推广力度。继2013年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正式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后,深圳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标志全国首单巨灾保险合同生效。深圳在全国首推巨灾保险,无疑是深圳保险业的一大创新,可以为国内其他城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借鉴。2014年11月11日,巨灾保险在宁波正式实施。宁波成为国内继深圳以后的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针对居民损失、救灾等提供了相对应的保险。上海、浙江、四川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划建立地区性的巨灾保险机制。9巨灾保险是一个世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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