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判决和执行1、判决(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公开进行(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执行(1)执行的管辖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肖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2)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