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7..,202042】商品混凝土目标成本为443040元.实际成本为473697元,比目标成本增加30657元,资料如表12202042—1所示。分析成本增加的原因。【解】L分析对象是商品混凝土的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额为30657元,该指标是由产量、单价、损耗率三个因素组成的,其排序见表lZ202042—1。2.以目标数443040元=600×710×1.04)为分析替代的基础。第一次替代产量因素,以630替代600:630×710×l.04=465192元第二次替代单价因素,以730替代710。并保留上次替代后的值:630×730×1.04=478296元;第三次替代损耗率因索.以1.03替代1.04,并保留上两次替代后的值:630×730×1-03=473697元。3.计算差额:第一次替代与目标数的差额=4651.92—443040=22152元;第二次替代与第一次替代的差额=478296—4651.92=13104元;第三次替代与第二次替代的差额=473697—478296=一4599元。4.产量增加使成本增加了22152元,单价提高使成本增加了13104元,而损耗率下降使成本减少了4599元。5.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之和=22152+13104—4599=30657元,与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总差额相等。为了使用方便,企业也可以通过运用因素分析表来求出各因素变动对实际成本的影响程度,其具体形式见表12202042—2。【例lz202033-2】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08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09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图12202033—4),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图12202033—4时标网络计划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表12202033—5所示。工作D、E、F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与计划工作持续时间相同。合同约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单价为1000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项目所在地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如表12202033—6所示。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作H的开始时间比计划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并由于工作H工程量的增加使该工作的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1个月。4.费用偏差C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一已完工作实际费用=4775—5337=-562万元,超支562万元。进度偏差Sy=已完工作预算费用一计划工作预算费用=4775—4900=-125万元.进度拖后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