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集锦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建造师管理制度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2.注册的分类(四类)2.1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2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3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2.4增项注册3.注册受理·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5天☆审批10天☆审核5天4.不予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年龄超过65周岁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用最合适你的方法去学习,其实考过二级很简单,一级的话稍微花点心思,也就过了。对我们做工程的人来说,实战经验那是不用说的,都很丰富,但是对于考试,复习时间总是很紧,天天在工地上忙,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虽然那大本大本的书毫不心疼的买了,但是有什么用,都忙不过来看,晚上8、9点才下班回到家谁还有力气去看书啊。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建筑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考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去年,我再次报了名,刚开始的时候计划看书的时间总是被别的事占去了,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可是我心里明白一定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不然我还是过不了,眼看考试临近,各种纠结,后来有一次在工地上有个前辈说他前年就考过了,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啊就像打了鸡血,当即以师傅尊称,向他取经,他告诉我他不是靠着花大量时间啃书本过的,而是用的一套一级建造师复习系统,他说只要用软件复习,基本上不需要看书,把软件安装到笔记本上,每天来工地不忙的时候就打开笔记本做几套题,再看看解析和大纲,在工地上其实闲杂的空闲时间还是不少,足够复习的了,而且做题库很快,又不浪费时间。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2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的复习经验上来说,我用的是学习软件,不是一般的真题,那系统里面的真题确实有些厉害,考到了很多,我认为从电脑上面做题真的是把学习的效率提高了很多。系统复习的另一个好处是效率很高,可以监控自己的复习进度,再者这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强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我最想给同仁们推荐的。那个软件的地址我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软件我是在爱贝街学习商城购买的,这里一直是打8.8折。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既然给大家推荐好东西,我觉得那就要把好的东西都分享给大家,这是给我非常大帮助的学习技巧软件“精英特快速阅读训练软件”,建议有条件的哥儿们购买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30个小时就能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没时间看书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也给大家做了个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5.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况·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执照·单位被撤回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关系·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6.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印章失效·撤销注册证书·吊销注册证书·受刑事处罚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执业管理1Z301012执业管理(掌握)1.2执业范围·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1.3建造师权限·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1.4对受聘单位性质的规定·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必须具有施工企业资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1.5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办理注册变更的条件(原则上不得更换)·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骋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6对执业岗位的规定·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下情况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针对烂尾楼)·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2.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2.1建造师的权利(八项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名称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执业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字盖章权)·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证书印章权)·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解释辩护权)·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获得报酬权)·对侵犯本****利的进为进行申述(申述权)2.2建造师的义务(七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义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回避义务)·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义务)2.3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出借名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一人两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和印章的·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2.4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记增加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3.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行为3.1在哪里签字盖章·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3.2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建造师签字盖章后应承担责任,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经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签字后再补盖章·修改签章完成后的文件的,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盖章3.3签字盖章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建造师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担任技术、质量、安全岗位的建造师,是否需签章,由企业自行规定3.4拒绝违法签章的权利·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管理文件上签章3.5专业工程文件的签字盖章·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施工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必须要求专业对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必须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1Z301013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来担任(专业要对口)·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执业监督管理1Z301014执业监督管理(掌握)1.管理部门·全国:建设部+同等级别的其它专业部门·县级以上:建委+同等级其它专业部门2.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的权限·权利☆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义务(三不得)☆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任何利益2.管理措施(两大措施)2.1撤销注册·撤销主管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将违法事实与处理结果告知其注册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况☆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的2.2建造师信用档案·规定☆建造师及聘用单位应向注册机关提交信用档案信息☆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记入信用档案的情况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泄露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未履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目负责人【难点】撤销、吊销、注销和收回注册证书的区别·撤销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出现变化,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中止行政许可;(过错在行政机关)·吊销则专指行政处罚(注册人有过错)·注销(行政机关和注册人均无过错,客观情况导致)·收回注册证书-无论以上种种原因,均要收回1Z301021法律体系(掌握)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民事法律关系1Z301031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主体(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2项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三类)2.1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特别规定☆我国公民定居国外,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从严规定☆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2.2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类型☆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4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