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色》(GB2893-2008)及《安全标志》(GB2894-2008),制定本规定。2安全标志牌的管理2.1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以此进行布置。2.2建立警示标志、标牌台账,明确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完好程度。2.3在修整或更换激光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免发生意外的伤害。2.4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2.5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安全标志》(GB2894-2008),《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的规定。2.6标志牌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2.7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2.8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以此进行布置。2.9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2.10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腿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2.11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2.12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使用。3安全警示标志3.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3.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3.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3.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4安全标志的使用4.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4.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4.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4.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4.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4.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4.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4.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4.9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4.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4.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标志牌。4.12龙门吊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4.13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4.14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4.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4.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除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5相关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记录》AQJL08-01-2014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