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新常态实现农业农村新发展(社论)《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2日01版)今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给广袤田野和广大农民送来了春的信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今年已是第十二个。今年的一号文件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强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必将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提供新动力、增添新活力。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农村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破茧而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开,农村民生改善取得重大进展,“三农”发展成就可圈可点,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道亮丽风景线。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新情况,需要应对前所未有的新挑战。经济增速放缓,农业生产成本攀升,主要农产品国内国际价格倒挂,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压力增加;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要在连年丰产增收后稳住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适应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改革方方面面,必须把握方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让农业强起来,让农村美起来,让农民富起来。“三农”发展持续向好的局势,得益于改革充分释放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发了农业农村内生活力。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三农”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万人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重点是“三农”,关键在“三农”,成效看“三农”。今年2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描绘了“三农”发展的新蓝图,我们要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势头,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力争“三农”事业发展实现新突破,再创新辉煌。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4日01版)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程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领会这种重要意义,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大有作为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四个全面”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举措不可或缺。站在这个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政贵在行,关键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不是提出个理念、制定个文件就万事大吉了,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四中全会分解确定了190项任务,许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举足轻重,需要带领人民群众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古人说,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要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3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6日01版)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着眼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直指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思想的警钟。必须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则利欲熏心、贪赃枉法。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从无视以致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法治不彰,党无宁日,国无宁日。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4“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让各级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9日01版)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尊崇法治,首先内心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抓,重在抓长、抓早,让他们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违法乱纪的干部,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同时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能当法盲,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遵循法治轨道,就不能跟着感觉走,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让遵纪守法变成一种习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保护人民利益,用权受监督,才能依法用好手中权力,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5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既靠自觉,也靠制度。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就能为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本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15年02月11日01版)在我们这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推进这一时代伟业,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又一次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对于我们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明确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立不起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的是“为子孙后代计、为长治久安谋”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从理论层面讲,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