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清人发〔2015〕53号各单位:按照《清华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清华大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学校已经全面启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学校的整体工作部署,今年仍将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明年将全面按照教师分系列管理的思路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保持平稳过渡和顺利对接,已启动改革的单位将按照院系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执行,未启动改革的单位仍按原有聘任办法执行。一、工作要点(一)逐步规范人事制度改革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已启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学校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逐步完善了各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详见《清华大学教师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见《清华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文件选编》)。已启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将按照该聘任办法采用新的聘任程序。教研系列教师各级职务的聘任可以由各单位自主安排时间,按照改革方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学校已经成立清华大学长聘评审委员会,定期开会(一般每年两次)负责审批教研系列教授及长聘职务。研究系列职务聘任实行设岗和名额管理。在院系申报岗位的基础上,由学校向院系下达名额,院系等额推荐,学校审批。教学系列的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标准已经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详见《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试行)》(见《清华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文件选编》),院系按照相应程序推荐后由学校统一评审。为顺利完成人事制度改革的过渡,目前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并有望年底前完成的单位不再沿用老办法,按照改革方案过渡办法完成教师进系列后,再按照新的职务聘任办法进行职务评聘。(二)严格控制晋升名额,标准和程序按照新办法调整仍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改革方案的单位可以按老办法评聘,但其聘任岗位数将从严掌握。各单位要将今年职务聘任工作与人事2制度改革的精神相结合,着力于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按照教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和学术评议方式,采用国际评估,进一步强化职务评聘中的学术导向,提高学术标准,保证遴选优秀人才的水平不断提升,顺利完成人事制度改革的过渡。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单位正高职务申请仍然执行隔年申报制度。(三)继续保留择优渠道学校保留正高择优渠道,目的是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尽早脱颖而出,尚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均可以推荐人员参加。申请择优岗位的青年教师年龄要求,文科按38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理工科36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为确保推荐择优岗位和其他候选人学术标准的一致性,在院系推荐环节均采用教研系列教授的标准进行评议,院长(系主任)出示书面推荐意见。(四)教授提名委员会的调整本届教授提名委员会任期已满,按照老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仍需保留教授提名委员会审议程序,因各学科目前改革单位的数量不一,今年学校将根据需要调整各教授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仍在原委员中选任。二.改革院系职务聘任工作(一)教研系列教师职务聘任工作1.基本程序教研系列教师按照各单位改革方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聘任职务,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由所在院系进行学术评价和聘任程序,学校可以审查晋升的标准和程序是否符合改革方案的规定,聘任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长聘职位和教授职务在院系推荐(包括个人申报、资料审查、初步遴选、国际评审、长聘教授委员会投票等学术评价环节及院系行政聘任推荐环节等)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学校将组织长聘评审委员会学科专家组会议审议申报材料,听取院长(系主任)介绍长聘副教授和教授候选人情况,形成聘任意见。聘任结果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2.日程安排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进度。如需按照本次学校职务聘任工作进度向学校提交审批,请于11月18日前上报申报材料。3.提交材料清单3向学校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附件1-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研系列)(可附院系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附件1-2:关于国际同行评议的说明(附评审意见复印件,具体按照各单位改革方案执行)、附件1-3:院系评议意见、附件1-4:院系主任推荐意见。向学校提交的院系推荐材料包括: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的说明(包括候选人材料审查情况、公示安排、国际同行专家遴选、长聘教授委员会审议过程及结果等)并提交附件1-5:院系聘任意见汇总表(教研系列)。(二)研究系列教师职务聘任工作1.基本程序学校根据院系规划和团队规模确定总体规模,院系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讨论团队的岗位设置,在有明确岗位情况下,晋升按照院系改革方案中规定的研究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院系在评议推荐程序中要充分尊重设岗团队或学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院系于10月14日前向人事处申报符合研究系列申请条件的人员及职务晋升岗位。人事处根据比例结构确定并下达名额。确定名额后,由各单位按照改革方案的标准和程序推荐,并向学校等额申报。学校将组织研究系列研究员答辩,在改革过渡期内由各教授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申报材料、听取候选人答辩并投票推荐。最后聘任结果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2.日程安排如果需要人事处组织研究员候选人的同行评议程序,请于10月30日前将送审材料及评审专家名单报送职聘办。其他推荐程序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时间,并于11月18日前上报材料。3.提交材料清单向学校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附件1-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研究系列)、附件1-3:院系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的院系推荐材料包括:研究系列设岗及评议程序说明、附件1-5:院系聘任意见汇总表(研究系列)。(三)教学系列教师职务聘任工作1.基本程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统一设置教学系列岗位并制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各院系按照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推荐。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成立统一的材料审查小组进行资4格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学校组织教学教授提名委员会审议,听取教学系列教授、副教授候选人答辩并投票推荐。最后聘任结果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2.日程安排各院系自行安排推荐,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材料。3.提交材料清单向学校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附件1-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学系列)、附件1-3:院系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的院系推荐材料包括附件1-5:院系推荐表(教学系列)。(四)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务聘任工作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务聘任尚未进行改革,仍按原有办法执行,具体请参照未改革院系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和安排。三、未改革院系职务聘任工作(一)各类职务申报条件1.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规定为:到2015年底聘任副高级职务聘期满5年。2.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规定为:到2015年底聘任中级职务聘期满5年或博士毕业满3年。3.中级职务、初级职务申报要求(1)晋升(或确定)中、初级职务的学历、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见《关于确定和晋升中、初级职务的年限要求》(《人事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第133页)。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底。(2)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要求:学校要求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除个别教学类或特殊需要的单位外,原则上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不得聘任教师系列的中级职务。4.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报要求对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要强调各系列岗位职责,突出工作岗位特点。工程实验技术系列、博士后和项目研究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二)各类职务任职条件说明5各类职务任职条件中关于教书育人情况、科研论文情况及其它情况的条件说明仍按照原办法执行,详见去年通知。(三)教师正副高级职务评聘程序及日程安排1.明确岗位:今年聘任岗位数从严掌握,按照给各单位的名额执行。2.个人申报:填写附件2-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教师系列、医务系列和工程实验技术系列)。3.院系初审应聘材料并公示:各单位应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旦发现填报材料虚假则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通过审查的人员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在公示期结束前候选人有权提出撤销申报,公示结束后不得再自行撤出。4.院系推荐程序: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召开教授会议或部分教授会议进行初选,差额投票。院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推荐结果和岗位需求确定外审人员的名单(送审人选最多不超过当年公布岗位数额的2倍),填报附件2-2:院系初选推荐表,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套(复印件),并上交院系答辩名单。5.学校、院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隐名评议:正高级由学校职聘办送审,副高级由各单位送审(三名校外专家),送审过程严格按照同行专家隐名评议办法执行(附件2-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教师系列))。6.院系聘任领导小组限额推荐:各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授会议意见和送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公布岗位限额推荐人选。将院系聘任意见汇总表和个人相关材料全部上报校职聘办(附件2-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2-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教师系列正高级为同行专家鉴定汇总意见)、附件2-4:教授会议评议意见、附件2-5:院系聘任工作小组意见、附件2-6:院系聘任意见汇总表)。7.召开教授提名委员会会议: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推荐情况,安排教授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申报材料、听取正高候选人答辩并投票推荐,审议推荐副高候选人名单。8.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四)其他职务系列职务评聘工作申请其他职务系列(包括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中学教师系列等)高级职务仍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执行。在院系上报6推荐名单后,学校校级专家组听取答辩,投票推荐,按照推荐名单进行同行专家评审(附件2-3: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其他系列)),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聘任。其他职务系列中、初级职务推荐由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决定评议程序。(五)其他事项1.申请高级职务的申报材料使用统一格式,今年申报评聘所需表格名称及样式变动较大,请通过网络重新下载(“信息门户”-“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职务聘任”)。2.在院系推荐程序中,各院系应采取差额投票方式,根据学校岗位数以及申报候选人数的具体情况限定每位教授可投赞成票的数量,请各单位在确定候选人数以后与职聘办协商投票程序及票数。赞成可以分为A、B、C三档(A、B、C三档建议按照11、8、6分值计分),不赞成可以解释为不符合清华大学相关学科相应职务水平,如有具体问题可与职聘办沟通确定。校职聘办联系电话:62784869、62782920人事处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