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预防和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一、公共突发事件概述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二、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现实生活中,公共突发事件尽管形态各异,但大都具有爆发突然、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等特点,而且诸多问题相互交织,处置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管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最高目标,就是“备而不用”。虽然我们常说“防范未然”,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麻痹思想,往往“重救轻防”。因此,必须注重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如何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1)编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体现“授权不负责”原则,即给予现场处置的负责人充分处置权,并以相应保护措施,解除处置者对处置后果担负责任之忧。同时,建立对事件处置不作为负责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相关责任人不敢临事推脱。(2)是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实战演练。应急预案只有通过演练,及时发现不足并改进,才能更加符合实际。应急预案演练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在实战中提高政府的协调能力,增强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培育社会公众的自救和反应能力。三、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常以人们意想不到的时间和方式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不断加大、速度不断加快,影响不断增强。如何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减轻和避免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所以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上必需遵从以下几点原则:(1)依法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原则。国家紧急权的运用必须在法治轨道下运行。我们国家的《宪法》、《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对应急处置的权力运行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在应急处置中,虽然可以设定简易程序,可以给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脱离法治。在应急处置中,相对国家紧急权,公民个体的权利要受到相应的刻减,这就尤其要求政府必须遵守法治原则,不能超越法治的框架。即使因为必要,给社会公众人身、财产造成影响的,也要遵循法律授权和给予必要的补偿。2(2)效率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原则。美国有个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专家曾经提出“黄金法则”,就是在72小时之内,在灾区看不到救援人员的身影,灾区就会陷入一片混乱;相对一般灾害来说,如果是金融危机,政府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有力的手段,切断金融危机发生的源头,才能保证有效控制。正是因为公共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处置效率不高往往造成事件蔓延扩展,政府在处置时必须无比注重效率,任何拖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3)科学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原则。应急处置一定不能盲目。(4)公开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原则。公共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处置时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广大公众参与处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过程中把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遇到的问题、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采取这些措施等等,要如实向公众发布。对政府来说,发生公共突发事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公共突发事件,或者欺骗老百姓,制造虚假信息。(5)比例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原则。政府在选择应急措施时,应当与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量选择少给公众造成影响的措施,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利益。对比例原则的把握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第一个层次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与私人利益的保护之间形成合适比例;第二个层次是指措施的负作用与措施所达成的目的之间要有适当比例。(6)处理公共突发事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应急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把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贯穿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始终,集中人力和资源,切实解决好受影响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