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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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上镇201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3预测、预警3.1信息检测3.2预警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应急处置4.3新闻报道4.4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25.2社会救助6保障措施6.1通讯保障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治安保障6.7物资保障6.8经济保障6.9社会动员保障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习8附则8.1预案管理8.2奖惩与监督检查8.3制定与解释8.4预案实施39附件9.1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9.2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9.3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抗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坚持首长负责、协调一致原则。突发事件,启动预警和响应。(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翼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4适用范围5本预案适用于桥上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为了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镇政府成立桥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由镇政府领导及有关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镇域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桥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国土所、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各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长兼任。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2.1总指挥职责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灾害的发展,把灾害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组织协调副总指挥和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6(2)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4)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县政府进行援助。2.2.2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发布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灾害进展状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工作;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2.2.3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密切执行总指挥的各项抢险救灾指令;配合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表见附件9.3)。3预测、预警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3.1信息检测信息范围:桥上镇行政区域。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7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由行政村及国土部门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镇村两级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3.2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镇政府或国土所报告,镇政府或国土所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3.2.1隐患预警预警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3.2.1.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根据县国土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13年我镇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6处:81、阳煤集团东沟煤矿区域2、阳煤集团下交煤矿区域3、阳煤集团山凹煤矿区域4、阳煤集团汇嵘煤矿区域5、阳煤集团华泓煤矿区域6、黄家垣村翟家沟自然村区域3.2.1.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季节,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1)汛期值班制度。镇政府办公室及国土所办公室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2)险情巡查制度。各行政村及国土所,要在汛期各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检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告知,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93.2.2预警级别及发布地质灾害按照临灾受威胁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2)大型(II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3)中型(III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4)小型(IV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以上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蓝色(IV级)表示。镇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与县政府会商后确定级别,由县政府按色别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对应实行分级响应制度。地质灾害响应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共分为四个等级响应;10(1)特大型(I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2)大型(II级)响应: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3)中型(III级):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和市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应急处置4.2.1基本应急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11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4.2.1.1临灾应急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应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1)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12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4.2.1.2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1)总指挥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灾情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2)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3)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4)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要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设定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4.2.2扩大应急对于地质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要紧急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受威胁群13众撤离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支援。4.3新闻报道地质灾害现状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对外公布。4.4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现场得以控制,未见导致次生及衍生灾害隐患,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1)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2)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县政府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5.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4后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处理。6保障措施6.1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信联络通畅,救援期间,各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主要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并且是双人值班。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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