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个人所得税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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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时教学内容第1页教学内容小结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狭义: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毛利所得;非劳动所得;经常所得;自由支配所得个人所得净所得;劳动所得;偶然所得;非自由支配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世界的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我国划分为11类,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加强源泉控管。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一般采用累进税率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三、费用扣除额较宽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检出费用3500和不超过4000的减除800元,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年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便,符合税制简便原则。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二、课时教学内容第2页教学内容小结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判断是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人(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二)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解释】我国通常指的是住满一个纳税年度为标准,也就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解释】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解释】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2.暂时未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公民;3.在中国境内没有永久性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二、非居民纳税人(一)判定标准及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二、课时教学内容第3页教学内容小结(二)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结合上述规定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无住所的外籍个人,分成了四类人,四块所得)居住时间来自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自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不超过90(183)天征免税不征不征超过90(183)天不超过一年征征不征不征超过一年不超过五年征征征免税超过五年征征征征【解释】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解释】“5年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90天规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如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则为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新加坡籍S女士被派到中国工作,2008年6月该外籍人士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为25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0000元。同时,他在美国还获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90/183天,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90/183天但不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满1年但不满5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若S女士在中国停留时间满5年(第六年住满1年),应就哪些所得纳税?【答案及解析】1.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15000元2.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25000元3.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境外来源、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5000+10000=35000(元)4.全部境内外的所得:25000+25000+7×1000=57000(元)。二、课时教学内容第4页教学内容小结(三)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算头又算尾,头尾各一天。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确认居民非居民的居住时间或者无住所外籍人四种类型)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算头又算尾,头尾各半天。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境内所得应纳税额时使用)【例题·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08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2009年)A.282B.283C.284D.285【答案】B【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或者是倒算的方法,一月、二月、三月、六月、十二月不在华的工作天数分别是31天、29天、5.5天,6天、11.5天,不在华工作总共是83天,所以在华工作的天数就是366-83=283(天)。【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三、所得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法纳税。1、个人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课时教学内容第5页教学内容小结【案例判断】下列各项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A.中国公民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工作取得的薪水(×)B.将财产出租给在英国的中国公民使用(×)C.日本公民受雇于中国境内的中日合资公司取得的工资(√)D.中国专家将专利权提供给韩国境内公司使用取得的所得(×)E.中国公民转让其在日本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F.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取得的所得(√)G.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4000元B.5650元C.9650元D.10250元【答案】A【解析】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交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元)。【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A.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B.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C.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E.来自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答案】ABDE【解析】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内所得。【例题·多选题】非居民纳税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在中国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A.在中国境内任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B.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C.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D.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答案】AE【解析】出租境外房屋而取得的收入房屋不在中国境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履行合约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劳务发生在境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课时教学内容第6页教学内容小结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一)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①工资、薪金、奖金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月度奖、半年奖,季度奖。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注意征免界限。哪些征税,哪些免税。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反向列举)(多选题)(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1)性质判定:内部退养所得报酬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解释】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以及退休再任职收入三者的不同。内部退养收入交税;法定退休金免税。退休再任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税务处理:①确定适用税率。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二、课时教学内容第7页教学内容小结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全额内退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③根据确定适用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例1】某企业一中方员工因企业减员增效办理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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