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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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考网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2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正确答案』D3『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正确答案』D(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4原则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了解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二)特点--4点(掌握)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考题·单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A.税收检查权B.税收行政立法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税收法律立法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了解要点内容(一)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6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三)消灭原因--5条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考题·多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7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了解)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1)计税依据(税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计税依据举例一致价值形态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2)税源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课税对象与税源关课税对象来源举例8系一致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所得税不一致其他方面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E.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三)税率--掌握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9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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