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始实施的设计类规范转载2015-10-0819:23:12标签:临沂建筑设计建筑防火2015开始实施设计类规范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9、4.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同时废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1-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原《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87(试行)同时废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3,《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32-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同时废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4,《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8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同时废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6,《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5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7、7.2.1、9.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7,《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54-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9、4.1.7、4.2.2、4.2.8、4.2.9(8、9)、4.15.2、5.1.10(3、6)、6.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18-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5、12.2.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11,《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58-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2)、4.7.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12,《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4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3、4.2.5、4.2.6、4.2.7、4.4.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1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5、7.2.4、8.1.3、8.3.5、8.6.7、10.2.8(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同时废止。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13,《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37_T5016-20141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13J811-1改1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GJG62-2014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部分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原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新规范修订内容包括: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以动态基准评价法衡量标准的节能量提升;采用SIR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增加建筑分类规定,建筑节能抓大放小;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遮阳系数(SC),此外,还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建筑空调节能方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新规范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此外,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新规范对冷水机组IPLV公式进行了更新。18,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