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公务员招聘公告2015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38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一线护理职位放宽到中专)。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除外)。(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2.报考面向“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户口(生源)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4.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品行优良、有发展潜力,同等条件优先招录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5.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应为公安部属或省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应为“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本科应为“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大专应为“公安大类”.(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9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0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三、报名办法(一)查询职位。本次考录分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县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1;县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职位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2.(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3.报名确认。通过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6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2月15日16︰00至2月16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2︰3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试和体检等费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2︰30《申论》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二)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按不低于1︰6不高于1︰8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五、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