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府谷县煤炭资源开采对地下水影响情况及保护对策府谷县地处神府煤田腹地,煤炭资源得天独厚,是榆林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的府谷煤电载能工业区。同时也是陕西省最严重的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随着府谷县煤炭工业的突飞猛进,带来一系列的水环境问题,诸如地面沉降与变形,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锐减甚至干涸,河水断流,水污染加重等,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全县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24亿m³,地下水资源量3.82亿m³,其中河川径流量为0.71亿m³,水资源总量为5.35亿m³。可利用量为2.67亿m3,其中地下水可利用量为2.48亿m³。地下水资源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而我县的年平均降水量只有409.3毫米,补给量少。2011年全县用水总量为4981万m³。其中工业用水量2571万m³,农业灌溉用水量1735万m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88万m³,城镇公共用水量45万m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294万m³,林牧渔业用水量123万m³,生态环境用水量25万m³。在总用水量中,地下水为3561万m³,地表水为1420万m³。府谷县水资源特点:一是时空分布不均。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4万m3,占水资源总量41.87%,但主要是汛期来水,2暴涨暴露,泥沙含量高,难以利用;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但主要集中在黄河沿岸,其余地方的地下水不是水质差就是难以利用。二是煤矿开采对水资源影响十分严重;三是水土流失严重,水库供水能力基本丧失;四是河流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二、煤炭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及存在问题府谷县煤炭资源丰富,现已开采的矿区面积达551.86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3229平方公里的1/6,开采量为4890万吨/年,煤矿数量在未整合之前有149个,整合后为86个。煤矿的大规模开采,造成大量的采空塌陷,地表开裂,煤系地层中含水、隔水系统被破坏,改变了天然地下水循环状态,导致裂隙水被疏干、泉水断流、河川径流严重衰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1、矿坑排水改变了地下水天然流场及补、迳、排条件。煤、水资源共存于一个地质体中,在天然条件下,各有自身的赋存条件及变化规律,由于煤矿开采排水改变了地下水原有的循环状态,形成以矿井为中心的地下水降落漏斗,改变了原有的补、迳、排条件,使地下水向矿坑汇流,在其影响范围之内,地下水流加快,贮存量减少,局部由承压转为无压,使原有的含水层变为透水层,导致煤系地层以上地下水被疏干。府谷县西部产煤乡镇大部分农村人畜吃水靠煤系裂隙水,而煤矿开采恰好被破坏了该层段的含水层,由此导致人畜饮水严重困难。2、采煤改变了“三水”转化关系在天然状态下,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存在一定的补排关系,3由于采煤影响,导致“三带”连通,使得地下水被疏干,河水被漏失转化为矿坑水,改变原始状态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转化形式,使水资源不能充分利用,水质受到污染。3、采煤排水对地下水质的影响一是采煤过程中,污染的矿坑水通过岩层裂隙直接下渗到下伏层,使其中的地下水遭受污染;二是矿坑水排出地表后,首先使地表水污染,继而随河沟流动时,入渗地下污染地下水;三是矿山尾矿、矸石堆在降水淋渗作用下,淋滤水入渗地下,使地下水受污染。三、煤炭开采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对策建议1、设立水资源保护区通过对煤炭开采区的全面调查,结合当地的水资源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煤炭开采区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一般控制区。在禁采区内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划的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开发区等,禁止开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一切活动,包括采煤、开矿、开山采石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污水及其它废弃物。在限采区内要控制煤炭开采深度和规模;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或对水资源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利用渗坑、渗井、废弃矿井等排放工业废污水、城市生活污水;不得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它废弃物;工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必须达到水功能要求的污水排放4标准。2、提高矿坑水的综合利用率矿坑水利用的方向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水源,做到煤水并重,一水多用。一是对矿井排水要分区集中,清污分流,按质利用,如井下生产用水、供洗煤厂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二是对矿坑水的排放,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要求,认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保证环境不受污染。3、加强煤矿生产水资源论证工作煤和水共存于地下岩层中,一方面煤炭开采、加工需要用水,另一方面,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是非常严重的,为了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尽量降低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破坏程度,根据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实施的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对煤炭工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等有关手续。4、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破坏补偿机制由于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应将煤炭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应建立完善的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破坏的补偿机制,包括对煤炭开采以及加工企业。煤炭开采水资源补偿(基金)费的征收,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上缴财政。该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及解决因煤炭开采对农村人畜饮水造成影响的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55、开展煤矿开采对水资源影响的监测开展重点煤矿排水量、水质监测及对水资源影响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资料分析煤矿排水量与煤矿开采量、开采深度、开采层位的关系,分析煤矿开采对水环境的影响及造成的危害,分析煤矿排水量水质状况及其主要污染物,分析煤矿排水量的回用状况及存在问题,预测煤矿开采对水资源影响的趋势,针对不同的煤矿,及时提出煤矿开采对水资源影响的防治对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