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库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乙方(供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均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工程设备销售与施工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以共同遵守就本协议项下产品销售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产品1.产品名称:冷冻库2.数量:3.本工程为大包交钥匙工程,凡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压缩冷凝机组、冷风机、库体围护结构)、设备及主辅材料运至现场、设备及材料吊挂组件、冷库保温专用板材、冷库门、管道、制冷工质、保温材料、阀门、安装辅材、配电箱、开关、控制系统、等主辅材料及施工安装、安装及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管道抽真空、试压、充灌制冷工质、制冷系统调试、试运行均由乙方在合同金额内完成,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见上表和附件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报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元(大写:整)。2.板材制冷设备到现场并经甲方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额的30%,计人民币¥:元(大写:整)。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税点为%,公司名称:纳税人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额的35%,计人民币¥:元(大写:整)。4.剩余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整)(即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公司名称:银行账号:第三条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后,并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合同预付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为工厂生产备货期;设备及相关材料全部运抵甲方指定现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全部安装调试结束(如果甲方未按照以上付款约定及时付款,导致工程无法在以上约定的期限内完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另根据现场客观条件,如需增加工作日,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理由,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产品质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1.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2.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3.交货安装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信路2288号安徽大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4.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5.运输费用:所需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验收与交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报价明细表》上所列的标准和要求是产品验收标准。2.乙方将产品送达交付地点,甲方需安排相关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并按签收规范出具签收单和验收单。否则,除不可抗力外,视为乙方已按约定交付合格产品。甲方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或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3.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经甲方签收后,工程施工期间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非施工期间(包括停工期间)甲方对设备进行保管,双方对其保管期间设备的损坏、丢失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若产品存在瑕疵则乙方应承担修复、补偿等责任。第六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总体协调。2.在乙方安装调试期间,甲、乙双方各派遣人员负责现场协调与联络沟通事宜,甲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甲方应当免费提供安装所用的水、电设施并承担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对人员及场地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因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导致的事件由乙方全权负责。3.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设备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导致拖延或推迟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者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3)因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不符而无法施工。(4)其他因承包人的原因的停工超过48小时的情形。4.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甲方验收后未提出异议,但超过10日甲方仍未进行签字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5.产品未通过验收不能投入使用。如甲方提前使用产品,则视为产品通过甲方验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事故责任,但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七条约定、培训及售后服务1.本冷藏库库温控制-18℃~-23℃,并经甲方公司验证通过。2.合同的附件包含:冷库报价单和图纸。3.验收合格后,运行一年,免费常规维护一次。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免费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正确独立操作。培训内容为:设备操作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故障判断等。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保修期内,在甲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若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免费维修。6.因自然灾害、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以及保修期过后产品维修所需配件,乙方将按成本价提供优质服务。7.设备运作发生故障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对冷库中储存的物品妥善处理,否则因此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设备一年内频繁三次以上重大损坏(比如压缩机损坏、系统损坏等,且一日内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2.甲方负责设备的电源并引至冷库旁。并提供乙方施工的用电、用水等。3.甲方按照乙方确认的方案监督施工。4.若甲方产品有变更时,需提前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已下料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若未下料生产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可变更产品项目。若甲方追加产品,按合同附件提出增加相同的项目的货品,乙方应按本此合同价格执行。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货款并提供设备。2.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3.乙方应遵守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4.对施工完毕但未经验收的产品予以保护。5.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材料及施工的质量向甲方负责。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足全部合同款前(不含质保金),所有设备权属归乙方所有。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权收回并拆除已交付设备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拆除通知后15日内将冷库内所有物品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甲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同时解除本合同,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3.因乙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除不可抗力和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5.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除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往返运费、有关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设备产品定做费、取证费及律师代理费等。7.合同关于施工工期的约定同样适用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条款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视为违约。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证明。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一切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各方指定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1.甲方指定:(1)联系人:(2)联系电话:(3)电子邮箱:(4)通讯地址:2.乙方指定:(1)联系人:(2)联系电话:(3)电子邮箱:(4)通讯地址: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有关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体现,书面形式包括:挂号信、电子邮件、传真及其他双方均明确认可的方式。4.甲乙双方应当保证上述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如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相冲突,以签订在后的协议为准。2.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乙方收到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