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电大刑法学作业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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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2分)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2分)回答: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第8题:拘役的期限,为_______以上________以下。(2分)回答:1个月6个月第9题:对于构成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2分)回答:累犯第10题: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2分)回答:裁定判刑多项选择题:第1题: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时,应当负刑事责任。(3分)A、盗窃罪B、敲诈勒索罪C、放火罪D、抢劫罪E、第2题:死刑不适用于()。(3分)A、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B、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D、审判时怀孕的妇女E、第3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3分)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E、名词解释题:第1题:刑事责任能力(5分)您的回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2题:犯罪的过失(5分)您的回答: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第3题:犯罪集团(5分)您的回答:犯罪集团是又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第4题:自首(5分)您的回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问答题:第1题: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10分)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一种犯罪,都有许多要件(成立犯罪的条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只有这些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犯罪构成。所谓有机统一,是指犯罪构成并不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而成。(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任何一个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可以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要件。(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加以规定。也就是说,诸多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第2题: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10分)答:数罪并罚是指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对数罪实行并罚,必须根据刑法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进行。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其具体适用范围和基本适用规则是:(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适用数罪并罚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采用不同的并罚方法:(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应当根据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进行。(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数罚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此种方法,依其特点可概括为“先并后减”。(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方法,依其特点可概括为“先减后并”。案例分析答:(一)对刘某某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二)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任一在我国境内就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和犯罪实施地。刘某某、王某、吴某、赵某在我国境内收取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制造假护照组织他人偷渡,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刘某某是外交官身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我国刑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于刘某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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