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在顶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顶板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减少顶板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KJ21矿压监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三条本办法涵盖矿压观测内容、测点布置、监测仪器标准、数据分析处理、管理职责、罚则等内容。第四条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软件和统一数据接口的“三统一”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装备有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矿压在线监测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推广应用计划;(二)下达矿压仪器仪表采购计划、检查、指导各单位的矿压监测工作;-2-(三)负责对各单位矿压在线监测工作进行考核。第七条公司安监局对矿压在线监测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第八条物资供销总公司根据公司审查的矿压仪器、仪表购置计划,负责按规定进行采购。第九条技术中心对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并入公司煤矿综合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平台后运行平稳、可靠负责。第十条生产矿井是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矿压监测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行为。第十一条各矿矿长是矿压在线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生产副矿长对矿压在线监测工作直接负责,安全副矿长对矿压在线监测负安全监察责任,总工程师对矿压在线监测负技术管理责任。第三章矿压监测技术标准第十二条矿压监测系统必须具备“四证一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并且软件接口协议必须符合要求。第十三条支架工作阻力监测仪器能够捕捉整个移架过程的阻力变化情况,压力数据最短采集时间不得大于30s。第十四条在线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后,支架工作阻力实时数据能够被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小于7天,系统恢复后,保存数据能-3-够自动上传。第十五条系统软件能够自动分析支架初撑力、末阻力及来压步距,自动生成矿压日报表。第四章矿压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第十六条矿井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做好矿压监测设计,明确矿压监测仪器、仪表的种类、数量、安设地点、传输电缆、电源电缆的铺设位置,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点的布置一般采取均布方式,每隔2~5架布置一条测线,测线总数不得少于支架总数的20%。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区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矿压监测点数量。第十九条为防止井下断电造成数据无法上传,规定传感器所接矿用隔爆兼本安电源应有蓄电功能,断电后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有条件矿井应从综保直接取电,避免因架间照明电的关闭影响矿压系统正常工作。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矿压设备安装规范(一)支架压力记录仪:工作面每2~5架支架安装一组支架压力记录仪进行日常观测,支架压力记录仪必须使用直通、弯头、液压油管等进行辅助连接,不宜采用其他元件代替;(二)支架压力记录仪采用12#铁丝安装吊挂在掩护梁下的平-4-衡油缸上,采用两根四层钢丝网缠绕的φ10高压胶管,将立柱下腔和压力表连接起来,高压胶管长度根据需要确定,不能过长或过短;(三)安装完毕后必须详细记录支架压力记录仪编号与安装位置支架编号的对应关系;(四)工作面每6~7架支架压力记录仪采用1台隔爆兼本安电源供电;(五)工作面监测分站采用1台专用电源供用,不得与工作面仪器共用1台电源;(六)工作面在线监测设备加工专用保护盒,防止工作面冲洗造成破坏;(七)工作面架间线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二十一条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要与其它生产系统同步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第五章观测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备用矿压监测仪器、设备由矿集中管理,矿压监测设备、仪器必须建立专用台账,设专人管理。第二十三条矿压监测仪器、设备更新计划每年末制定一次,由矿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物资供销总公司负责采购。-5-第二十四条各矿必须明确本单位矿压监测设备安装、维护、管理职责,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六章矿压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第二十五条矿井必须每日打印出矿压日报表,报分管矿领导签字,并存档备查。矿压日报表必须真实反映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末阻力、安全阀开启率等情况,若有异常情况,分管矿领导必须在矿压日报表上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矿生产技术部、分管副总、相关矿领导要认真做好矿压监测数据的日常分析工作,工作面矿压异常,必须及时下达顶板周期来压或初次来压书面预报,来压书面预报送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安监处、综采队等相关部门。综采队要根据来压书面预报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安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各矿要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撰写采面矿压分析报告,对顶板来压步距、来压强度、应对措施及支架适应性等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今后同类条件下的顶板治理提供依据。第二十八条各矿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强度的动态管理,综采队充分利用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及时发现工作面支护强度隐患。第七章网络监管-6-第二十九条矿压监测系统采用“光纤以太环网+CAN总线”的方式进行传输数据,实现实时数据显示和分析处理。即以光纤以太环网为地面-井下传输的主干网络,井下网络交换机与工作面设备采用CAN总线传输的工作方式。第三十条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作为子系统接入公司综合信息化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第三十一条各矿矿压监测系统监控主机专机专用,严禁兼作其他用途。第三十二条各矿矿压监测系统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如出现延时过长或者数据丢失,应立即进行处理。第八章罚则第三十三条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而投入生产的矿井,季度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另罚矿井5000元。第三十四条矿井因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数据中断传输4小时以上的,罚分管矿长500元,罚矿井1000元。第三十五条矿井必须加强工作面矿压监测仪器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按仪器原价赔偿并罚矿井1000元。第三十六条矿井未按规定打印矿压日报表,并未送主管矿领-7-导签字的,罚分管副矿长200元/次。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面矿压异常,不及时出具矿压书面预报,或虽然出具矿压书面预报而未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各500元;造成中断生产16小时以上的顶板事故的,由公司追查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