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工院〔2014〕34号关于印发《学院业绩积分办法》和《学院教职工项目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最大限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在继续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总体框架下,针对“教学、科研、实践业绩积分办法”组织工作小组进行专门研讨,通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认真酝酿,几轮修订后,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研制出台《学院业绩积分办法》和《学院教职工项目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现予下发,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一:《学院业绩积分办法》附件二:《学院教职工项目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二○一四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印发积分办法奖励办法通知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2014年7月4日印发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件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业绩积分办法为了调动全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科学、合理计算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原则,在原有业绩积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同类院校的相关经验和现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业绩积分办法(一)教学业绩分计算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业绩是指完成我院全日制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教学任务所取得的业绩,包括课程授课、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教学工作业绩采用积分计算,以承担1课时教学任务相当于1分为基本衡量标准,各工作量参照此标准量制定。(二)教学业绩分计算规则1.授课分计算规则(不含实验、实训课)授课分=∑(课程学时×备课系数)+∑[授课学时×0.8(班级规模系数+学生类别系数+教师职称系数)]授课分计算系数表系数名称系数备课系数新任课0.6;其他0.4说明:3年内教师首次任教课程按新任课计算;同一学期内重复任课只计一次备课。班级规模系数1班(或选修课30<人数≤60)系数为1.02班(或选修课60<人数≤100)系数为1.23班(或选修课100<人数≤140)系数为1.44班以上(或选修课人数≥140)系数为1.6学生类别系数全日制学生:重修班0.2,提优班0.3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0.1,专接本0.3,企业员工班0.2职称系数教授0.3,副教授0.2,讲师0.12.实践教学分计算规则(1)指导实验、实训①1人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公式计算;②1主1辅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计算,其中主讲乘0.9计算,辅助乘以0.5计算;③2人共同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计算,每人乘以0.7计算;④3人共同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计算,每人乘以0.5计算(2)指导课程设计①1人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公式乘以0.8计算;②1主1辅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计算,其中主讲乘0.7计算,辅助乘以0.4计算;③2人共同指导1班参照授课分计算,每人乘以0.6计算;(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指导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原则应为同一教师,并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成果等级成果类别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已开题)实物(作品)性成果20分/项15分/项12分/项4分/项论述(文字)性成果20分/项15分/项10分/项4分/项“专接本”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合格以上的项目按照表9中所列基础分上加2分计算。(4)实验实训辅助工作承担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验实训准备工作任务,根据实验实训室面积、设置数量、实验实训室使用率等因素具体核定辅助工作量。(5)其他工作学生创新训练和技能竞赛指导工作另行制订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定工作量。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辅助工作统一纳入学院下拨系(部)的管理积分,不再单独计算积分。二、科研业绩积分办法(一)科研工作量积分范围1.论文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作品。2.科研课题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的各级各类纵向立项课题和横向课题。3.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4.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研成果)及美术、设计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5.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区)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的社科成果。6.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内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7.学术报告类:指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以学院科技处登记备案的为准,每人每年可积分值次数不得超过二次)。8.其它类别的科研成果鉴定及分值确定,由科技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讨论决定。以上各类成果积分均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还须对方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证明。(二)科研成果积分标准1.对公开发表学术专业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积分。⑴学术专业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⑵积分按标准篇数计,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刊物级别分值1被SCI、SSCI、A&HCI收录3202被EI、SCIE、CPCI(原ISTP)、ISR收录2403CSSCI、CSCD收录1404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1005一般学术期刊(国家统一刊号)206正式出版物的学术论文和本院学报10说明:(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及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PCI(S科技会议录引文索引、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千字以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的学术论文参照第1级积分;《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省部级以上内参按第四级积分。2.对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积分。⑴对已出版的专著、译著,字数以20万字为基本标准,字数不足按字数比例计发积分。著作分类分值学术专著240译著200⑵对参编教材的积分以8万字为基准,计40分,担任主编的另计20分,担任副主编的另计10分,超过或不足8万字按相应比例计分,但最高不超过专著标准的80%。3.承担各类各级纵向课题,按照下列标准积分,重点类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增加30%积分(两项不同时享受),立项年度和结题年度各占50%的分数,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级别国家省级市厅级积分6004002804.承担各类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额度,以5000元为1单位,每单位计10分,学院同时收取到账金额6%的管理费。到账金额以院财务处提供依据为准。5.获专利授权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积分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和软件登记等的规定给予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的我院教师积分。类别积分标准(单位:分值)外国专利授权发明专利300中国专利授权发明专利200实用新型专利40外观设计20注册软件著作权206.对获奖的科研成果或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获奖级别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400032002400省部级320024001600厅、局24016080院级3020107.成果转让、学术报告按照下列标准积分成果转让类一次性转让(每万元)20备注非一次性转让(每万元)15转让后视经济效益另行确定分值学术报告类面向全院师生10科技处登记批准8.艺术作品发表、参展、收藏按照下列标准积分。说明:文学、音乐作品参照本条执行,二次创作作品按同级别50%计算。9.各级科研平台,立项年和结项年各计100分和200分。(三)级别及排名界定1.级别界定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院级说明1.国家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1.国家部、委立项或鉴定;省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省教育、文化规划课题。1.省厅立项或鉴定;市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市教育、文化规划课题。经学院评审同意立项或鉴定。注:国家级学会、协会课题计做市厅级,其他学会、协会课题计做院级;其他知识产权和论文只认第一作者,论著按字数比例分配。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全国美展省美展国家收藏省收藏802040206040三、实践业绩积分办法(一)专任教师1.专业实践积分基本要求和积分标准(1)建立二家以上企业合作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书。(2)每年联系合作企业有资质的专家或工程师来院承担教学工作,企业成为学院兼职教师的稳定来源地。(3)每年为合作企业开展专业或技能培训(45人次以上)。(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参与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一项以上;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技术服务应有企业证明。专业教师完成以上各项,即获得专业实践积分40分。其余部分另行加分。实践分要求低于40分的,需完成以上①、②、③项。实践分要求高于40分的,可以从下列加分项目中得分补充。2.专业实践积分加分项目(5)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课程应由校企双方参与,体现企业真实工作过程案例、岗位要求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立项。每年学院开展评比,设:一等奖(前10%),奖100分;二等奖(前20%),奖50分;三等奖(前30%),奖30分,未获奖得10分。(6)与企业合作共同编写实用教材。教材应由校企双方参与,体现企业真实工作过程案例、岗位要求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立项。每年学院开展评比,设:一等奖(前10%),奖100分;二等奖(前20%),奖50分;三等奖(前30%),奖30分,未获奖得10分。(7)联系企业成功实施订单培养项目,担任订单班负责人或主要授课人,应提供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方案等材料。每年学院开展评比,设:一等奖(前10%),奖100分;二等奖(前20%),奖50分;三等奖(前30%),奖30分,未获奖得10分。(8)联系企业在学院投入资金(设备)支持办学、建立或共建实验实训研发等场所、联系企业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每投入1000元计一分。投入资金以到账金额为准,由财务处核准认定。投入设备(包括软件等)金额以教务处、后勤处认定的证明材料为准。(9)每成功引进一名企业技术管理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系(院)认定,得10分。(10)建立维护校外实习就业基地,签订实习就业基地协议并担任负责人。每年安排5名以上专业对口学生实习、就业。系(院)认定,得20分。(二)公共课教师(行政管理岗工作人员,原则上一般不核计下列实践分)1.专业实践积分基本要求和积分标准公共课程教师专业实践分认定分设服务学生项目、服务学院项目、服务社会项目三类,具体要求如下:①担任校内学生社团指导或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负责人,通过团委、学工处鉴定;②承担指导校内1项学生活动项目,并为团委、学工处所公布活动项目之内,经审核通过的;③为政府、企事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开展与本人所教授学科有相关性的宣讲、指导、演艺、裁判、咨询等服务工作,并获得政府、企事业、社区、学校等单位的服务证明、兼职聘书等材料。④独立担任班级兼职辅导员工作,经系(院)和学工处工作考核并合格的;⑤常年指导学生训练参加全国、省市级等比赛,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公共课程教师完成以上1、2、3项或独立完成第4项或第5项的,即可获得专业实践积分的基本分40分值。如果实践分要求低于40分的,需完成以上1、2、3项中的任意2项。实践分要求高于40分的不足部分,可通过下列加分项目中得分补充。独立完成第4项的,积分按班级实际学生数统计。2.专业实践积分加分项目(1)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由学院党委宣传部鉴定合格后加分。①在国家、省、市媒体发表个人署名文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