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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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草桥中心卫生院食物中毒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盐城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1.3工作原则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3.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1.3.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科室要通力合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事件。1.4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4.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1.4.2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市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各县(市、区)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2、卫生监督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所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黄洪同志任组长,韦广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杨应、黄中、彭兴琼、罗庭刚组成,负责对该项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3、接报和准备工作3.1接报者应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临床表现、举报者联系电话(最好二个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能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并立即报告所领导。3.2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核实情况,向所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同时,迅速召集食物中毒事件卫生监督现场调查处理组人员,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调、样品采集及检验准备等。3.3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处理组人员应着装、携带监督证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箱,于路程时间加一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3.4调查过程中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及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3.5处置所需资料和器材3.5.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调查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个案调查表及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等。3.5.2调查取证器材采样工具(无菌棉签、容器、摄子和无菌生理盐水试管,肛拭管,酒精灯,采样标签、记录笔、抽血针筒和试管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温湿度计、ATP荧光检测仪、紫外线辐照仪等),照相(摄像)机、录音笔等。3.5.3有关法律文本及参阅资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等。4、现场调查处理4.1现场调查处理程序4.1.1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处理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保护事件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4.1.2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4.1.3根据卫生学调查、取证结果提出卫生监督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区卫生局决定,并执行处罚决定。4.2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4.2.1流行病学调查4.2.1.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4.2.1.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4.2.1.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4.2.1.4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80%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应调查60%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2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4.2.2样品采集与送检4.2.2.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4.2.2.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4.2.2.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4.2.3卫生学调查4.2.3.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笔录。4.2.3.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情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的不卫生行为。4.2.4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执行。4.2.5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的初步检验结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必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毒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4.2.6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4.2.7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予以应销毁。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总结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等。评估内容应包括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评估总结应报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由区卫生局报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5.2资料收集整理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案。5.3责任追究5.3.1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3.2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5.4信息发布经区卫生局批准,定期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统计处理信息或公告,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6、保障措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应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1技术保障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6.2物资保障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6.3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餐饮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草桥中心卫生院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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