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考研英语(一)阅读4的10个错误作者:闾彤(lvtong126@126.com)1改编源文失真1:词汇误用。考题(第2段)中的“…federallawsprecedestatelawsarenoncontroversial”1改编自源文(第2段)“…federallawspre-emptstatelawsarenoncontroversial”2。这样改编(pre-empt→precede)是错误的,两词内涵不同。“pre-empt”是一个专用法律词语3(此处,表示“联邦法优先所以使州法失效”),其法律内涵无法用其他词语表示,因此“pre-empt”不宜用其他词语(如“precede”)替代。事实上,查遍网络也未见“…federallawsprecedestatelawsarenoncontroversial”的用法。也许,这种改编是为了减轻考生阅读困难;但那也不能以错用词汇的方式改编。如果出题人认为“pre-empt”是法律词汇,考生难以理解,那完全可以在每年同步更新的“考试大纲”(附录词汇表)中添加“pre-empt”,或者在考题中对“pre-empt”补充注释。2改编源文失真2:词汇误用。考题(第6段)中的“…whatJusticeSamuelAlitodescribesinhisobjectionas…”改编自源文(第6段)“…whatJusticeSamuelAlitodescribesinhisdissentas…”。这样改编(dissent→objection)是错误的,两词内涵不同。“dissent”是一个专用法律词语4(此处,表示“与多数法官意见形成的法院判决不一致的异议意见”),其法律内涵无法用其他词语表示,因此“dissent”不宜用其他词语(如“objection”)替代。事实上,此处大法官SamuelAlito的“dissent”(异议意见)也并非“objection”(反对意见):在他的“dissent”中,SamuelAlito赞成法院判决的大部分内容,只是对少部分持有异议5。3改编源文失真3:语法错用。考题(第3段)中的“…thefederal’sprivilegedpowers”改编自源文(第3段)“…federalprerogatives”。这样改编(federal→federal’s)在语法上是错误的。源文的“federal”是形容词(词义是“与联邦政府相关的”),没必要后面加所有格“’s”。也许,有人争辩说“federal”也有名词的含义。但“federal”的名词含义是Federalist(联邦主义者),不符合本考题语境;在此,“federal”只能指“与联邦政府相关的”(形容词)。4改编源文失真4:语法错用。考题(第4段)中的“…theJusticessaidthatArizonapolicewouldbeallowedtoverify…”改编自源文(第4段)“…theJusticessaidthatArizonapolicewillbeallowedtoverify”。也许,这样的改编(will→would)是为了遵循语法规则:主句时态是过去时,则宾语从句也用过去时。但这种改编是没有必要的,也是错误的。首先,主句动词虽是过去时(“said”),但源文想强调“过去的情况到现在仍然存在”,所以宾语从句的动词用现在时(“will”),从语法规则讲这是允许的6。其次,从作者想传达的信息看:主句是“…theJusticessaid…”(…各位大法官判决…),1考题:《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考试分析(非英语专业2014版)》教育部考试中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150-153页:2013年英语(一)阅读4试题分析)2考题源文:韦氏法律词典Merriam-Webster’sDictionaryofLaw(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引进版371页)4韦氏法律词典Merriam-Webster’sDictionaryofLaw(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引进版145页)5(详见OpinionofALITO,J.)6CollinsCOBUILDEnglishGrammar(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413页)此处介绍的是(2012年6月27日)文章发表之前(2012年6月25日)的最高法院法官的判决,所以主句用过去时(“said”);但这个判决引发的宾语从句“thatArizonapolicewillbeallowedtoverify…”却是指文章发表时(包括将来)的事情,所以,作者用“一般时”(“willbeallowed”)以提醒读者“(现在和将来)允许亚利桑那州警察核查…”;如果按照考题的改编(willbeallowed→wouldbeallowed),从语法上讲,读者只能确认最高法院判决时(2012年6月25日)是“允许亚利桑那州警察核查…”,但并不能确认“(现在和将来是否)允许亚利桑那州警察核查…”。5改编源文失真5:不合规范。源文中的一些语句直接引用最高法院的判词(OpinionoftheCourt)和异议(dissent)。从学术规范讲,考题对源文改编时应保留这些(前后加引号)直接引语的原貌7。考题(第6段)中的“…whatJusticeSamuelAlitodescribesinhisobjectionas‘ashockingassertionof…’”改编自源文(第6段)“…whatJusticeSamuelAlitodescribesinhisdissentas‘anastoundingassertionof…’”。此处,考题引用大法官SamuelAlito的原话(前后加引号)时,却改编了原话内容(“anastoundingassertion”→“ashockingassertion”,这等于改变了大法官SamuelAlito的原话,这不符合学术规范。6考题设计不当1:答案错误。第1题(全套考试中第36题),问的是“ThreeprovisionsofArizona’splanwereoverturnedbecausethey”(亚利桑那州移民法之中的3项争议条款被最高法院判定为无效的原因)。这个“原因”在考题文章的第3段已经清晰写明了:国会已明确地“在相关领域设立了优先于州法的联邦法律”(”themajorityheldthatthecongresshaddeliberately‘occupiedthefield’”。教育部考试中心给出的答案是[A]8“侵犯了联邦移民法的权威”(oversteppedtheauthorityoffederalimmigrationlaw),理由是“第三段最后一句后半句指出:亚利桑那州因此侵犯了联邦政府的特有权力”9。这个答案是错误的:错在把“因此”(thus)当成了“原因”(because)。“因此”是指一件事的“结果”,而不是考题问的这件事的“原因”。在考题文章第3段最后一句中(”On…‘occupiedthefield’,andArizonahadthusintrudedonthefederal’sprivilegedpowers”),“and”和“thus”都表明是“结果”或“因此”。所以,接下来说的“intrudedonthefederal’sprivilegedpowers”(也就是答案[A]“oversteppedtheauthorityoffederalimmigrationlaw”),是(3项争议条款被最高法院判定为无效的)“结果”(thus),不是第1题所问的“原因”(because)。7考题设计不当2:答案错误。第3题(全套考试中第38题),问的是“ItcanbeinferredfromParagraph5thattheAlienandSeditionActs”(根据考题第5段,可以认定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案…)。教育部考试中心给出的答案是[B]10“stoodinfavorofthestates”(有利于州政府),理由是“第五段最后一句:…这些特权可以追溯到theAlienandSeditionActs。由此可以看出,州享有的特权最早是由theAlienandSeditionActs规定的。因此[B]‘有利于州政府’为正确选项”11。这个答案是错误的:错在误解了第5段最后一句。第5段最后一句是:“TheonlymajorobjectioncamefromJusticeAntoninScalia,whoofferedanevenmorerobustdefenseofstate7教育部科技委:《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8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考试分析(非英语专业2014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第1版(150-153页:2013年英语(一)阅读4试题分析)9(同上)10(同上)11(同上)privilegesgoingbacktotheAlienandSeditionActs”。这句话的背景是大法官AntoninScalia对最高法院的判决(针对亚利桑那州移民法中引发联邦政府争议的4项条款,判决其中3项条款无效)持有异议,他为州权辩护时追溯了《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theAlienandSeditionActs)。大法官AntoninScalia的原话是:“ForalmostacenturyaftertheConstitutionwasratified,therewerenofederalimmigrationlawsexceptoneoftheinfamousAlienandSeditionActsthatwasdiscreditedandallowedtoexpire”12(在美国宪法诞生后100年内并不存在联邦层次的移民法律,除了当时就声名狼藉、声誉受损且最终废止的《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中的一个子法案)。可见,持有异议(维护州权)的AntoninScalia法官之所以谈及《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theAlienandSeditionActs),是说明这个“声狼藉”的法案是联邦政府和各州争权,而不是‘有利于州政府’(答案[B])”。再从史实上看13:⑴1798年,面对美法(法国)战争,时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Adams)签署了联邦国会推出的颇具争议的《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theAlienandSeditionActs),该法案由四个子法案构成。该法案限制了言论自由、提高了外籍人归化美国的门槛、授权总统可将“危险”的外籍人驱除出境;⑵1799年,肯塔基州(Kentucky)和弗吉尼亚州(Virginia)分别通过“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和“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起草的《肯塔基州决议》和《弗吉尼亚州决议》:抗议《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theAlienandSeditionActs)对言论自由的侵犯;⑶1800年,托马斯•杰斐逊当选美国新一届总统;在1800-1802年间,AlienandSeditionActs的各分支法案被中止或取代;从以上史实可见,AlienandSeditionActs(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是由联邦政府推出的并遭到州反对的联邦法案,答案[B](“外国人管制法和反叛乱法有利于州政府”)是错误选项。从语法上看:第5段最后一句中“goingback”修饰的不是“privileges”(在短语“defenseofstateprivileges”中,核心词是“defense”,不是“privileges”);句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