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公告》审查已发布的一些规范性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2009年8月目录一、中机函[2008]82号关于规范和清理《公告》中厢式运输车的通知二、中机函[2008]90号关于规范《公告》中自卸车产品的通知三、中机函[2009]19号关于在车辆产品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四、中机函[2009]33号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五、中机函[2008]91号关于申报国Ⅲ排放重型柴油车(机)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六、中机发[2008]1号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一、关于规范和清理《公告》中厢式运输车的通知•车型范围厢式运输汽车(含保温车、冷藏车)•内容和要求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一、关于规范和清理《公告》中厢式运输车的通知GB/T15089车辆类型N1N2N3总质量M(千克)M≤35003500<M≤12000M﹥12000整备质量m(千克)m≤1100/m﹥1100m≤3500/m3500厢式运输汽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0.50(不含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0.60/≥0.70≥0.95二、关于规范《公告》中自卸车产品的通知•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产品审查要求1.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产品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1.0≤载质量利用系数≤1.1。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65kg/人)。2)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二、关于规范《公告》中自卸车产品的通知2.当货箱栏板高度大于800mm时,按照以下公式核算货箱栏板高度。货箱栏板高度(米)≤注:①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②有多个货箱尺寸配置的必须在公告其他栏注明对应关系,否则按最不利情况核算栏板高度。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实施日期申报公告的汽车新产品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对有关低平板半挂车、粉粒物料自卸车的公告内产品的清理工作将于2009年6月1日开始。主管部门将在2009年7月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低平板半挂车、粉粒物料自卸车产品,并要求企业同时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撤销产品。对于已列入《公告》的双层旅游客车、一层半结构的旅游客车产品,企业应在2009年11月1日前完成检验项目的补项及参数调整工作。主管部门将在2009年12月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企业同时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撤销产品。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低平板半挂车要求1.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超过1150mm,在《公告》“其它”栏中应注明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mm)和“仅可运输不可拆解物体”;2.轮胎规格不超过8.25-20(8.25R20);3.车长不超过16.0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4.不允许在货台两边设置插桩结构;5.对于车长超过13m的低平板半挂车应采用线轴结构。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粉粒物料自卸车粉粒物料自卸车货箱栏板高度、载质量利用系数等按照普通自卸车的要求进行核定。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双层旅游客车1.应按照GB/T19950-2005《双层客车结构安全要求》要求进行客车结构的检验;2.在公告其他栏内应注明:仅限于在城市和高等级公路上使用;3.对于一层半结构的旅游客车应参照以上两条要求执行。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有关载货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略三、关于在《公告》审查中增加低平板半挂车、双层旅游客车等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关于申报国Ⅲ轻型柴油车产品技术要求:1.对国Ⅲ轻型柴油车产品,不划分典型技术路线。对原来属于非典型技术路线的产品,企业在申报公告产品时不必递交规定以外的技术资料。2.中机中心在审查产品时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同时中机中心将对此类产品予以关注,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四、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舞台车在舞台车汽车行业标准制定颁布以前,中机中心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1.企业在舞台车申报时,佐证材料内应增加整车右45度舞台展开时照片;2.对舞台车载质量不做限定;3.检测机构在舞台车定型试验时增加专用功能的技术要求检验。四、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专用功能的技术要求如下:(1)舞台车应有整车支腿,数量不少于4只,并能实现调平功能;(2)舞台台面,整个舞台台面均应为木制,厚度不小于30mm,四周硬木封边;(3)舞台顶棚的结构应能悬挂灯具、幕布以及其它演出道具;(4)所有举升、伸缩机构必须具备可靠的锁闭功能;(5)电器系统采用专用的舞台配电箱和接头,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6)在规定区域内放置总容量不少于4kg的ABC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只。四、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舞台车实施和清理时间新申报公告的舞台车产品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对已列入《公告》的舞台车产品,企业须在2009年7月1日前向中机中心递交整车45度舞台展开时照片,并按照舞台车技术要求递交书面自查说明。对舞台车的清理工作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主管部门将在2009年8月撤销不符合要求的舞台车,并要求企业同时停止生产、销售该撤销产品。四、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牵引车按照GB1589-2004和GB7258-2004国家标准的规定,汽车牵引车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汽车列车驱动轴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2.汽车列车的比功率不允许小于5.0kW/t;3.牵引车和汽车列车的总质量须符合GB1589-2004的规定;4.牵引车准拖挂车总质量须不大于40吨;5.牵引车准拖挂车总质量减去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应不大于并装三轴挂车最大允许轴荷的要求(24吨)。四、关于规范和清理舞台车、牵引车产品的通知•牵引车实施和清理时间新申报公告的牵引车产品必须符合上述技术条件要求(包括申请产品变更和产品扩展)。对已列入《公告》的牵引车产品,仅由于准拖挂质量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考虑到车辆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企业可申请对准拖挂质量参数进行变更。其他情况不允许进行变更。《公告》产品的清理工作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主管部门将在2009年8月撤销不符合要求的牵引车产品,并要求企业同时停止生产、销售该撤销产品。五、关于申报国Ⅲ排放重型柴油车(机)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申报GB17691-2005标准(中国Ⅲ阶段)的产品,当具备以下特点时,可按照原《公告》申报要求进行申报:1、采用了电控技术,能精确控制燃油喷射时刻和燃油喷射量;2、采用高喷射压力的供油系,喷射压力不低于1400bar(喷油器端,以下同);3、采用了增压中冷进气系统;4、无尾气排放机外处理装置。五、关于申报国Ⅲ排放重型柴油车(机)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典型产品如采用高压共轨或单体泵或泵喷嘴系统的电控柴油机。•当所申报的产品不具备上述特点时,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1.有关的排放检测报告(网上申报部分)除提供常规排放检测项目报告外,还需提供ETC试验NOx筛选试验报告。五、关于申报国Ⅲ排放重型柴油车(机)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产品排放控制的说明(文字材料部分),包括:汽车及发动机的基本参数发动机燃烧室、进排气系统的机械结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的主要特性参数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的说明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主要总成包括泵、高压油管、喷嘴等的特性参数发动机及(或)整车标定工作的说明产品排放控制系统、燃油供给系统防止用户调整措施及承诺五、关于申报国Ⅲ排放重型柴油车(机)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3.发动机部件简图(喷油器、活塞相对位置,活塞顶部燃烧室,EGR机械部分),发动机两侧照片。4.GB17691-2005标准附件AB参数表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目的•降低企业成本,简化不必要的保留样车数量•确保产品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法规符合性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总体要求1、强检试验要求•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检验方案由申报企业提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检测机构按照核准的方案进行强制性标准检验。•每款申报车型都应有样车,且强检检验完成后企业或检测机构应按发改产业(2006)1532号文规定的期限保留检验样车。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但同一企业的系列车族中符合下列条件、同期申报且经中机中心确认后的车型,其检验样车可由检测机构直接到企业生产现场确认相关参数,并不作留样备查的要求。这样的样车也可称为系族强检简化样车。•申报系族车型的同时应提交强检试验方案,且有关配置应一致,对通过系族审查的车型企业修改增加配置或与系族申报材料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企业在申报系族车型时,应在网上提交《系族车型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书面或电子),包括系族车型特征的描述、照片或图样、质量尺寸等基本参数及与构成系族车型有关的总成或系统的配置描述。《系族车型核准表》由中机中心在网上审核确认后完成,存档备查,并同时发至申报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产品抽查时,原则上不对简化车型进行现场核查,如被举报有问题则核查其代表车型。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2、视同要求•同一系族内产品,如各极端情况都已进行实际检验且符合标准要求,则系族内其他产品在进行同一型式(即视同)判定时,尽管可能不满足《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规定的视同条件,也可参照视同处理。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3、可靠性要求•汽车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方案仍由检测机构判断确定,系族车型的试验里程和试验样车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已颁布的各类车型定型试验规程和规范性要求的规定。•可靠性试验后的试验样车不要求留样备查。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4、多场地要求•同一企业同一产品具有多个生产场所时,如产品商标、规格、图样一样,重要总成和部件规格型号相同,且不同生产场所的采购、生产、检验条件和流程基本一致时,企业可选报其中一个生产场所的产品作为检验代表车型,但企业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料或现场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申报时需注明不同生产场所的名称、地址、VIN码,并提交产品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系族强检简化样车判定原则1、载货汽车•系族中驾驶室、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架结构、悬挂系统、前后桥及轮胎配置相同,仅由于选装不同轴距、后悬尺寸而构成的系列车型中最长、最短尺寸(或轴距)参数车型应作为代表车型,如最长、最短尺寸参数变化不超过5%,则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尺寸参数车型作为代表车型;•由仅选装普通、半高顶、高顶驾驶室而构成的系列车型中,代表车型可任意选择驾驶室;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由于选装单排、排半、双排驾驶室、带卧铺驾驶室而构成的系列车型中,代表车型可任意选择驾驶室;•由于选装同一厂家或不同厂家的系族发动机(点火方式、燃料种类、冷却方式、供油方式、进气方式、气缸数目与排列、缸心距、进排气阀数相同)且发动机安装方式、安装尺寸相同而构成的系列车型中,代表车型应选择安装最大功率发动机;•或由以上方式的组合。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2、客车产品•同一底盘同一车身仅由于车内结构、布置不同,或由于车身选装不同开启方式车窗、车门,或由于选装空调、行李架等车身附件使车身尺寸发生变化,或由于车身前围、后围局部造型变化使车身尺寸发生变化且尺寸变化范围在5%之内而形成的系族车型,可以选择其中任一车型作为代表车型;六、关于汽车产品系族车型判定原则和检验样车的补充说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