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治学课件政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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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生活中的政治权利和义务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请从宪法规定概括出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2、思考没有选举资格的几种情况。关注政治生活: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或厂长、村民居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权利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有特定内涵,严格外延。不能把公民在所有选举中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与选举与被选举权等同起来。但上述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当选资格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必须是年满23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澳门通常居住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过语言表达意思以出版物形式表达法定程序、持续性聚集在一定场所列队行进表达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政治自由(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某学校部分学生在一起商量组成一个“兄弟同盟”,并确定“为朋友两肋插刀”是行动纲领。一次因打架违反了学校的制度,受到学校的批评。有的同学认为“这是我们的自由”。这些同学的言和行对吗?为什么?自由是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孟德斯鸠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其他监督制度1.“诤言奖”办公室2.市长热线电话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4.设立“意见箱”5.听证会……其他监督制度(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中国国家队是姚明的一部分,奥运会对他太重要了。姚明自己也说,如果错过奥运会,那将是他职业生涯最大的损失!他必须回国参赛。面对“国家利益”,面对“爱国的精神”,面对“中国培养”的良心。依姚明的性格、为人处事,让姚明说“不”,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错过奥运会,那将是我职业生涯最大的损失!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二者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二种利益结合起来。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2、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生活的准则在我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这意味着A.公民要自觉做到先履行义务再享有权利B.权利与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C.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D.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D【2013浙江卷32】2012年6月,中组部举办推荐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网上投票活动,短短十天收到的选票就超过4300万张。这表明()①我国民众对政治参与具有巨大热情②我国政治越来越走向娱乐化大众化③网络是一种扩大政治民主的新载体④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不断扩大A.①④B.②③C.①③D.②④高考真题回放(2012上海卷)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下行使这一权利的是()A.团员选举团支部书记B.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C.工人选举职代会代表D.选民选举区人大代表高考真题回放高考真题回放〖2011高考福建卷28〗微博类似与博客与论坛的综合,用不超过140个文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即时互动。微博在汇聚民众智慧的同时,也可能成为谣言散布的途径。公民在微博上()A.可以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B.可以扩大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C.有发布自己掌握的一切信息的自由D.有表达的自由也需承担表达的责任(2012江苏徐州高三信息卷)1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押讯问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严禁刑讯逼供,不得侮辱、体罚、打骂服刑人员等。这表明①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②我国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③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④我国公民权利是不可剥夺的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对点训练(2012高考山东卷)当前,我国公民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表达政治意愿,与政府进行互动。公民在使用网络参与政治生活时应()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③理性参与网上评议政府的活动④依法对政府的工作行使质询权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高考真题回放【2013新课标Ⅰ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通过新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同时加大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身份证法的这些修改()①扩大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②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④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要保证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高考真题回放【2013福建卷】最美教师,最美妈妈,最美司机……,神州大地悄然崛起一个“最美群体”。平凡中彰显大爱,震撼中激扬正气;平民英雄让感动常在,让真情永存。这启示我们应该()①贵义贱利,追求高雅的精神生活②志存高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③崇得尚义,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④知行统一,身体力行争当时代先锋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高考真题回放2010年,我国微博用户规模达到6311万,占网民总数的13.8%。微博的发展给传播领域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开创了“一对一双向互动”的新时代。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对网络的治理力度,要求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都要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网络水军”专项行动,旨在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对此,A网友说:“微博降低了民众言论表达的门槛,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的微博我作主。”B网友说:“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是不够的,还需要……。”(3)请你运用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的有关知识,对A网友的“我的微博我作主”的观点加以评析。(9分)(3)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网民通过微博自由表达权利的实现必须以守法义务为前提,否则,只会损害多数网民的利益。(4分)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网民在行使自由表达权利时,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这是爱国的表现。(4分)③所以,认为“我的微博我作主”的观点是片面的。(1分)•(3)请你运用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的有关知识,•对A网友的“我的微博我作主”的观点加以评析。(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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