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一、神圣的权力、庄严的义务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公民在投票1、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一)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①条件:②含义:③地位: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判断:下列属于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1)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2)镇长的选举(3)区人大代表的选举(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5)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①内容:②意义:③要求: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的约束。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政治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含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过语言表达意思以出版物形式表达法定程序、持续性聚集在一定场所列队行进表达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1.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2.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示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3.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报刊、杂志、书籍、音像等出版物,系统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4.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者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5.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者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6.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示威自由)(出版自由)(游行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近年来,成都、西安、长沙等数十座中国城市却出现这样一群“爱国者”、“爱国行为”和“爱国现象”——他们或闯入带有“日本元素”的店铺肆虐,或成群结队打着“抵制日货”旗号在街头打砸日系车辆,或对无辜日籍华侨围攻、谩骂与侮辱,又或对批评、反对、甚至仅仅是不支持其所谓“正义行为”的人均冠以“汉奸卖国贼”,极尽谩骂、攻击而后快之能事。观点一: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观点二: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观点争鸣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的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因此,观点一错误,观点二正确。要是没有水的约束,那该多么自由啊!自由是法律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与法律的关系⑴观点一是错误的,观点二是正确的。⑵观点一把自由绝对化了,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⑶因此,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只要不超出法律所约束的范围,就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依法行使,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3.监督权:①含义:②内容:③要求:你知道吗?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为了保护检举人,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要严加惩处。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效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如果是在十几年前,有冤无处诉的人要找媒体曝光时,第一个想到的大概都是央视的“焦点访谈”。如今,他们可能会得到这样的建议:去发条微博吧!没错,不管你是否认同,2012年上半年以来,诞生不足三年的门户网站微博都在越来越清晰地扮演着这样的角色:舆论监督。当人人都有了便捷平等的发言渠道,真相就在泥沙俱下的混乱中渐渐浮出水面,它不仅是个别网民呼唤公平正义的平台,更包括对地方官场或行业乱象毫不留情的曝光和集体鞭挞。(二)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图片说明我国公民履行了什么义务?有哪些重要意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图片说明我国公民履行了什么义务?B.遵守宪法和法律重要性全国普法日:12月4日普法进入课堂上述图片说明我国公民履行了什么义务?C.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重要性保证、具体表现、职责图片说明我国公民履行了什么义务?D.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含义:②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B、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A、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思考:下列材料反映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什么原则?材料二:2010年落马的官员中省部级官员就有多人,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这些腐败高官要么被判徒刑、要么被审查撤职,说明不管官多大,只要违法,都要受到制裁。材料一: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材料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规定,下列情况不予享受低保待遇: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某小区楼下的公园内,每到夏天就有一些人摆设露天卡拉OK,并放大音量,昼夜不息,每晚都得唱到半夜一两点,附近居民夜晚难以入睡,苦不堪言.多次与他们交涉,他们总是说:“这是我们的权利,关你们什么事。”合作探究: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看,上述材料中唱卡拉OK的人存在什么问题?说明了什么道理?(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②要求(怎样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B、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公民履行义务。①关系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A、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关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误区错误认识指正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这种理论实质上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你认为这两个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参考答案:(1)这两个观点不同。(2)观点一揭示出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确保权利的实现。这一观点是正确的。(3)观点二是错误的。权利即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二者是有区别的。虽然两者在法律上是相对应的,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在生活中是完全对等的。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因兴建三峡工程,重庆万州市需要移民近80万人,需要搬迁一座中等城市、5座县城及955个工矿企业,各项实物主要淹没指标占整个库区2/3左右,有相相当一部分地区需要重建家园。但面对大局,库区人民毫无怨言,甘愿为全国人民的利益做出必要的牺牲。(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①原因②要求:A、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B、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小结:政治权利和义务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