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育硕士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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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2: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09年—2011年批准的25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不含承担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7所院校。二、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教指委”将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具体实施相关工作。三、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四、评估程序与方式(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单位。(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见附件3)和其他材料(见附件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三)“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专家通过教2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网上评议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四)专家初步评议工作完成后,“教指委”于2015年9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院校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院校,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院校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后统一安排。五、结果处理“教指委”审议结束后,将全部评估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办,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本次评估对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咨询问题的,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联系人:翟东升;联系电话:010-58802239,13501139047;邮箱:edm@bnu.edu.cn;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4.被评估院校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5.评估工作汇总样表3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序号学位授权单位序号学位授权单位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4信阳师范学院2北京理工大学15武汉大学3中央民族大学16中南民族大学4吉林大学17中南大学5北华大学18广西师范学院6黑龙江大学19四川大学7复旦大学20云南大学8东南大学21西北大学9淮北师范大学22延安大学10厦门大学23石河子大学11闽南师范大学24青岛大学12南昌大学25海南师范大学13赣南师范学院4附件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第一部分评估指标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各专业方向)(试行)》、《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近20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1.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2.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3.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其中包括对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凡在主要参考指标上未达标者,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5第二部分评估指标体系一、评估指标体系简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A1培养保障B1教师队伍B2教学资源B3教学管理B4社会合作A2培养过程B5招生选拔B6培养方案B7课程教学B8实践教学B9学位论文A3培养成效B10专业素质B11社会声誉6二、评估指标体系详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考评点合格标准主要参考指标A1培养保障B1教师队伍●C1导师队伍专业背景专职导师具有基础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胜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专职导师原则上均应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45岁以下者均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C2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基础教育实践经验。近3年内,任课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不低于70%,专业课教师具有教育学科背景或基础教育科研和实践经历者不低于60%。C3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教学和指导能力较强,能胜任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工作。兼职教师均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成果,其占全部专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C4基础教育科研专职导师队伍具有基础教育科研能力。80%教育硕士专业方向的专职导师近三年有省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100%导师近三年有地、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基础教育科研项目;或100%导师在核心刊物(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基础教育方面论文或有关基础教育的著作(包括教材),人均至少1篇(部)。B2教学资源●C5培养经费专项培养经费较充足,能满足培养工作需要。经费投入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生有专项实践教学经费。C6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且设备完好。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格教室等。C7网络、图书资料网络、图书馆、资料室中教学参考资料能满足教师和学生需要。有较丰富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中外文专业图书资料和数字化资源,且学生校内外使用便捷。C8实践基地所有方向都拥有数量较充足的实践基地。有数量充足、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或专业实践场所,能够充分满足每一个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全日制学生每20人有一个实践基地,具有合格的实践指导教师。B3教学管理C9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健全。建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配备教学秘书,院(系)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C10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情况良好。在招生,学籍,学生考勤与奖惩,任课教师和导师遴选,教学评估与督导,课程考试,中期考核,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方面管理严格规范。C11档案管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近三年学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表,试卷(答卷),成绩,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记录等教学和学位申请文件齐全且规范。B4社会合作C12政府部门合作积极寻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政府部门合作密切,且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和支持。C13中小学合作与中小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中小学幼儿园签署合作协议或具有其他形式的合作和支持。A2培养B5招生C14选拔过程选拔过程的程序操作规范、科学。无违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行为。C15招生录取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无超范围招生现象。7过程选拔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招生。B6培养方案●C16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方案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能根据本校特点较好地执行方案。各专业领域和方向均有以实践为导向、反映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特点的较为完备的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B7课程教学C17课程开设能较好地执行课程计划,考核内容和方式合理。课程设置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结构要求,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趋势。考核内容合理形式多样。●C18教学大纲授课有规范的教学大纲。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C19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符合课程特点。教学方式方法符合教育硕士的实际需要,注重综合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教育调查等教学方法。C20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活动丰富。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专题讲座4次/年以上。C21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有专人负责。C22学风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习惯。学生尊师守纪、勤奋好学、开拓创新并具有良好的学术规范和道德。C23课程教学评价课程教学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所有课程评价合格,其中优良者三分之二以上,且实地听课评价教学质量较高。B8实践教学C24实践教学计划专业领域和方向具有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计划,并且明确、具体、富有操作性。专职导师或专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定期指导、监督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的措施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C25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根据本校特点较好地执行实践教学计划,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时间、形式和过程等)。B9学位论文C26论文选题选题均符合要求。选题符合专业培养方向的要求。C27开题报告与答辩开题和答辩程序以及开题报告形式规范。开题报告、学位申请书、论文评审、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均符合要求。●C28论文质量论文写作规范,达到质量要求。抽查论文均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论文标准。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比例较低、篇数较少。A3培养成效B10专业素质提升●C29学生业绩专业发展良好,教学科研等业绩比较突出。在学期间或获学位后,学生在职务和职称晋升、获奖和荣誉、发表论文、参与课题,以及教学实践(包括上公开课)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C30就业率全日制学生就业率较高。培养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对口三方协议者达80%以上。B11社会声誉C31用人单位评价学员任职单位评价良好。学生任职单位反馈评价良好,学生任职单位领导反映良好。注明:①●C系关键考评点;②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考评点的说明—8C1导师队伍学科结构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导师。学科背景:学历或学位(含师范类本科),进修,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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