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国际货运代理来源于英文的“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1、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出台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从事的业务:国际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2、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1996年10月颁布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示范条例》(又称为FIATA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中给国际货运代理人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做出了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与客户签订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的人。“国际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指的是所有和货物的运输相关的服务,及货物的拼箱、储存、处理、包装和配送等相关的服务和上述服务相关的辅助性及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海关和财政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安排货物的保险、代收或支付货物相关的款项和单证等服务。【09年真题】3.FIATA对“国际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的最新定义指的是:所有和货物的运输(即采用单一的模式或多式联运模式所完成的运输)相关的服务,及货物的拼箱、储存、处理、包装或配送等相关的服务,和与上述服务的辅助性及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海关和财政事务、货物的官方申报、安排货物的保险、代收或支付货物相关的款项与单证等服务。()正确3、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其本质就是“国际货运中间人”。可以扮演“代理”的角色,也可以扮演“当事人”角色。国际货运代理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服务行业。【09年真题】2.国际货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往往被认定为当事人并承担当事人的责任。()正确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一)货运代理的服务对象1、货方2、国家管理部门3、实际承运人4、储存装卸单位5、物流服务中的工商企业等【08年真题】73.国际货运代理人所从事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通常为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任务,其服务对象有()。A.出口商B.进口商C.班轮公司D.航空公司ABCD(二)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兼装、监卸、集装箱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以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9、第三方物流10、无船承运业务【09年真题】1、根据FIATA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A货物的储存B货物的运输C货物的保险D货物的官方申报ABCD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1、组织协调作用2、专业服务作用3、沟通控制作用4、咨询顾问作用5、降低成本6、资金融通服务【提示:本节内容大纲的要求是“熟悉”,从历年考试真题来看一般情况会有1道题,也是以单选或者判断为主。这节的内容简单来记忆的话,那就是记住两个组织名称: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08年真题】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是非营利性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D.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09年真题】39.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是一个营利性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其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目前,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只有非政府组织,可以说这行业是一自律组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1、1926年5月31日,16个国家的国家级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2、非营利性的3、世界性的非政府货运代理组织4、维护全球货运代理人的利益,并促进该行业的发展。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1、2000年9月在北京成立,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CIFA是FIATA的国家级会员。2、非营利性、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3、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4、会员分三类: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重点是美国的许可证制度和中国的国际货代市场准入制度】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一、许可证制度1、许可证制度国家规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许可证制度。只有获得执照的个人或公司才允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没有执照而进行经营的则按照民法规则课以罚款。2、美国实施的“许可证制度”: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进行管理。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发营业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备注:保证金(美国):(1)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应交纳5万美元的保证金;(2)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交纳7.5万美元的保证金;((3)外国企业在美国设立代表处从事国际货运或无船承运业务,应提供15万美元的保证金。【07年真题】2、美国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NVOCC)实行营业许可管理制度,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因此,我国企业若在美国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无船承运业务,按规定应提供()美元的保证金。A.20万B.15万C.10万D.5万B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远洋运输货运代理或无船公共承运人二、财务责任制度财务责任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提供国际货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在出现争议、需要承担责任时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三、中国国际货代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一)注册备案制代替审批制1、国务院于2004年取消了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除货运代理设立无须商务部审批外,《货代管理规定》的大部分内容仍然是有效的。2、作为过渡阶段,2005年3月2日,商务部以2005年第9号部长令发布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3、我国目前货运代理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商务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依职权参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并重的货运代理行业管理体制。4、货运代理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注册地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年业务经营情况。(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范围1、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目前我国仅对全部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后的备案制度,对于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仍然实行审批制度。2、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项目范围a、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1)对该表所列项目信息进行备案。b、货运代理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2)对该表所列项目信息进行备案。c、货运代理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3)对其上年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备案。【07年真题】31、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注册地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介组织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上年业务经营情况。()【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了解”,简单了解货代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行业的发展趋势】第四节:国际货运代理发展方向一、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发展1、提升传统货运代理业务2、开展仓储质押监管业务货运代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不同的调整:1)淘汰破旧仓库或改做他用2)将仓库改造提升成为现代化的配送中心或成为从事现代物流业务的一个环节3)改善现有仓库,提高管理能力,以高水平的资质开发质押业务。3、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4、拓展无船承运业务5、开拓现代物流服务二、我国货代行业发展趋势1、企业民营化和股份制趋向明显2、市场竞争经营秩序渐趋规范3、专业化物流业务引领货代发展4、货代经营内涵和外延扩大5、采用并购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6、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作用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概述【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了解”,简单了解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下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有何不同】【注意】当前世界上还没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记起责任的统一公约。一、普通法系国家货运代理法律地位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以代理的概念为基础。二、大陆法系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一般由各国的《商法典》来确定。所以各国也存在差异。1、法国“运输代理”——对结果负责,当事人责任。“货物转运代理”——代理人责任实际运输过程中,法国法律允许发货人在货运代理和承运人之间做出选择。2、德国除非本人亲自执行运输,否则不承担合理履行运输合同的责任。德国法律下,托运人对因未合理履行运输引起的损失只能向承运人追偿。3、我国货运代理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即货运代理人从事的业务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则为“代理人”,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则为“当事人”。【07年真题】32、对于国际货运代理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国际上通常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错第二节我国有关代理法律规定【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掌握”,分析历年真题,一般会涉及有2分左右的题目】备注!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所以涉及这方面的纠纷通常适用下列法律:★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承运人、多式联运人或仓储保管人——《合同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程序法》一、《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代理的特征及权利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2、代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4)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受该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费用、损害赔偿等3、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权,其范围依活动内容可分为三种情况(1)专就某项事务代理法律行为,称一次委托(2)在一定时期内代理同类的法律行为,称特别委托(3)在一定时期内就某项事务及于此事务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代理法律行为,称总委托。【07年真题】61、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具有()基本特征。A.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B.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C.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代理后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ABCD(二)、代理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效力。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的代理行为。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主管机关指定行使代理权(三)、合同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就要用书面的。(四)、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1、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或超出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无权代理有3种情况:(1)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2)代理行为超出授权范围(3)代理权已经消灭后的行为2、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利用所享有的代理权的便利,从事损害被代理利益的事情。滥用代理权主要有3种情况:(1)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代理人自己进行法律行为(2)代理人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并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所进行的法律行为(五)、委托代理权的终止归纳起来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一方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2)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3)设定法定代理的前提消失(如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4)在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中,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任务完成、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