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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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一总则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制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评审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序号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性质1蒋成保13911024506主任委员院长2邓元13651107440成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3马朝利13641218375成员科研副院长4李松梅13901162076成员本科教学副院长5郭洪波13810135909成员外事副院长26张佐光13601288003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7张跃13511019977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8周春根13910388612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9刁鹏13521618859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10张博明13601061527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11王华明13910788853成员学位委员会成员12逄淑杰13911012563成员导师代表13孟崇峥13671116195成员学生代表14汪赫男13693147185成员,联系人教学秘书15段辉平13693337121成员,负责人指导主任三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四评定范围及原则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3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获奖指标由研究生院下达。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3.每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4.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原则上一年只推荐1人,且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5.定向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4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和后续评选资格。6.除完全相同的成果外,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1)同一篇(名)论文,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修改、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2)同一项专利,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受理、授权状态;(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虽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4)学院或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7.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1)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2)参评学年有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等原因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者;(4)参评学年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5)参评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5五初审细则1.初审内容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初审过程中,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核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全日制工程型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核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2、论文初审依据以距评奖时间节点最新发布的JCR-SCI分区表为依据,把论文分为Q1、Q2、Q3、Q4四个区。主要考核MaterialsScience、Chemistry、Nanoscience&Nanotechnology、Physics、Metallurgy&MetallurgicalEngineering、NuclearScience&Technology学科的期刊源,有二级分类的按二级分类分区,同一期刊源在不同学科分区采用高的分区。3、论文初审方法(1)优先权顺序:不同区论文:分区优先,包括同一学科或不同学科之间,前区论文恒优先于后区论文,即优先权顺序为:Q1Q2Q3Q4。同一学科相同区论文:影响因子优先,按分区表中最新的影响因子排序(同一区多篇论文的影响因子可以累加),影响因子高者优先。不同学科相同区论文:排序优先,根据本论文期刊源在本区的排序ni和本区所有期刊数N,计算期刊排序Pi=(ni/N)×100%,再按下表折算成当量分,总当量分高者优先。排序Pi10%10%Pi30%30%Pi60%60%Pi100%当量分106316(2)论文是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有正式接收函的论文。4.标志性研究成果指研究成果解决了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重大工程急需解决的工程问题或研究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5.奖学金初审名单(1)根据上述优先权顺序对申请人按区进行排序。(2)对于博士生,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当Q1区发表论文的申请人数(S)少于奖学金指标数(m)时,该类申请人直接推荐为获奖候选人,不再进行答辩;剩余指标r=(m-S)按R=(1.2-2.0)r的比例,根据上述排序产生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答辩环节,具体比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当Q1区发表论文的申请人数(S)多于奖学金指标数(m)时,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适当比例把排序在最前面的S名学生直接推荐为获奖候选人,不再进行答辩;剩余指标按前述方法处理。(3)对于硕士生,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适当比例把排序在最前面的S名学生直接推荐为获奖候选人,不再进行答辩;剩余指标r=(m-S)按R=(1.2-2.0)r的比例,根据上述排序产生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答辩环节。具体比例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4)由直接获得奖学金学生S和进入答辩环节的学生R构成奖7学金初审名单M,即M=S+R。六答辩考核1.答辩考核内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现场答辩,就答辩人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高水平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如下内容:(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已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2)全日制工程型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已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等;(3)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已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2.表决方式答辩成绩采用排序方式确定,方法如下:(1)各评委根据答辩情况对所有答辩同学进行排序,序号即为排名分,然后累计每位同学的排名分,得分低者优先;(2)出现得分相同时,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分低者优先;如得分仍然相同,则再去除第二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直至排出先后顺序。七评审程序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2.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8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应由导师填写。3.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上报材料和初审规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进入下一答辩环节的学生名单,把通过初审的名单和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名单。5.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条件、名额分配、申报和答辩过程等。6.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八附则1.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9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和后续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原则上不得再获得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它校级奖学金(不含博士创新基金、研究生创新实践基金、短期出国访学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励)。4.本办法自2015年6月起执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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